教义学视阈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出罪路径研究 ——基于“赵春华案”的思索
发布时间:2021-03-13 17:59
枪支因具有极强的杀伤力且便于携带,往往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其持枪行为不仅能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威慑作用,而且常常对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这将对社会潜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刑罚处罚,对之其刑事责任的裁判,社会公众能欣然接受。但是,司法部门在处理涉枪类案件的审判入罪的过程中,对涉枪类犯罪的行为对象认定标准却依据的是公安部制定的行政标准,该规定对枪支认定标准过于苛刻,以至于将涉枪类犯罪的入罪标准大幅度降低。在具体涉枪案件中,由于我国公安部对于枪支认定的标准大幅度提高、注重有选择性打击涉枪类犯罪活动以及完成相关部门的指标考核制等原因,往往将大量不具有杀伤力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枪形物认定为枪支,致使很多类似的案件被判定为涉枪类犯罪而判刑。另外,司法部门在判定行为人持枪行为是否具符合非法持有枪支主观构罪要素时,仅仅根据行为人对枪支存在明知的认识即认定具其有犯罪故意,而常常忽视行为人是否存在禁止错误而排除故意的可能性。本文基于赵春华案的思索,从实体法层次,依据刑法教义学理论研析非法持有枪支罪解决出罪问题,对我国...
【文章来源】:海南大学海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 赵春华案案情概览
(二) 争议焦点
(三)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扩张现状
二、客观路径:“枪支”的实践认定困境及限缩解释路径
(一)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实践标准
(二) 枪支认定实践标准的困境
1. 枪支认定标准界限的争议
2. 枪支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依据争议
(三) 对“枪支”概念的限制性解释如何可能
1. 司法标准与行政标准的取舍
2. 实质解释视阈下“枪支”的鉴定标准
三、主观路径:非法持有枪支罪主观故意的确认
(一) 前提研讨:犯罪故意构造及错误理论
(二)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三)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
1.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基础认知
2. 具体判断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中的情形
四、赵春华案的定性评析
(一) 仿真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枪支
(二) “持枪”行为人缺乏主观构罪要素的故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探究刑法个罪与刑事诉讼的关系[J]. 陈妍茹. 河北法学. 2018(02)
[2]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及错误——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为例[J]. 江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 劳东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罪刑法定视野下对空白罪状的再追问——以赵春华案及23个同类案件为分析样本[J]. 韩粮远. 犯罪研究. 2017(06)
[6]非法持有枪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认定[J]. 韩峰. 安康学院学报. 2017(05)
[7]法律的系统性危机与司法难题的化解——从赵春华案谈起[J]. 杨建军. 东方法学. 2017(03)
[8]“仿真枪”案的法律解析——以“赵春华案”为视角[J]. 黄伟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9]“枪”案背后的标准与管控[J]. 王京仔. 法治与社会. 2017(03)
[10]赵春华枪案,百家争鸣“方得始终”[J]. 李秀平. 法律与生活. 2017(02)
硕士论文
[1]涉枪犯罪侦防机制研究[D]. 罗姚庆.宁波大学 2017
[2]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评析[D]. 葛楠良.延边大学 2017
[3]论持假枪抢劫的定性[D]. 黄翀.南昌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080669
【文章来源】:海南大学海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 赵春华案案情概览
(二) 争议焦点
(三)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扩张现状
二、客观路径:“枪支”的实践认定困境及限缩解释路径
(一)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实践标准
(二) 枪支认定实践标准的困境
1. 枪支认定标准界限的争议
2. 枪支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依据争议
(三) 对“枪支”概念的限制性解释如何可能
1. 司法标准与行政标准的取舍
2. 实质解释视阈下“枪支”的鉴定标准
三、主观路径:非法持有枪支罪主观故意的确认
(一) 前提研讨:犯罪故意构造及错误理论
(二)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三)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
1. 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基础认知
2. 具体判断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禁止错误中的情形
四、赵春华案的定性评析
(一) 仿真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枪支
(二) “持枪”行为人缺乏主观构罪要素的故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探究刑法个罪与刑事诉讼的关系[J]. 陈妍茹. 河北法学. 2018(02)
[2]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及错误——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为例[J]. 江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 劳东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罪刑法定视野下对空白罪状的再追问——以赵春华案及23个同类案件为分析样本[J]. 韩粮远. 犯罪研究. 2017(06)
[6]非法持有枪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认定[J]. 韩峰. 安康学院学报. 2017(05)
[7]法律的系统性危机与司法难题的化解——从赵春华案谈起[J]. 杨建军. 东方法学. 2017(03)
[8]“仿真枪”案的法律解析——以“赵春华案”为视角[J]. 黄伟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9]“枪”案背后的标准与管控[J]. 王京仔. 法治与社会. 2017(03)
[10]赵春华枪案,百家争鸣“方得始终”[J]. 李秀平. 法律与生活. 2017(02)
硕士论文
[1]涉枪犯罪侦防机制研究[D]. 罗姚庆.宁波大学 2017
[2]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评析[D]. 葛楠良.延边大学 2017
[3]论持假枪抢劫的定性[D]. 黄翀.南昌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08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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