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立法的类型化整合
发布时间:2021-03-14 05:16
在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期间,防治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主要表现为防治主体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错误履行监管职责。防治监管职责的落实不到位除了与监管者本身原因有关外,还暴露出我国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强化监管职责的履行才能保障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当前我国有关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立法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化的整合使其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甚至难以与刑法形成有效的衔接。根据类型化的思维,从主体、对象、内容以及主观罪过四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进行类型化的建构,并通过附属刑法的形式实现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立法整合。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2020,(03)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传染病防治中监管职责的履行问题
二、监管职责对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一)监管职责在事前防治中的作用
(二)监管职责在事中防治中的作用
(三)监管职责在事后防治中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立法现状
(一)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1.《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2.《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二)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1. 立法规定的内容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2. 附属刑法与刑法难以形成有效的衔接
3.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缺乏系统化的整合
四、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类型化建构
(一)类型化思维对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建构的重要性
(二)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类型化的具体建构
1.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主体的类型化
2.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对象的类型化
3.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内容的类型化
4.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主观罪过的类型化
(三)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类型化的立法整合
结语
本文编号:3081556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2020,(03)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传染病防治中监管职责的履行问题
二、监管职责对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一)监管职责在事前防治中的作用
(二)监管职责在事中防治中的作用
(三)监管职责在事后防治中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立法现状
(一)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1.《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2.《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
(二)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1. 立法规定的内容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2. 附属刑法与刑法难以形成有效的衔接
3.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规定缺乏系统化的整合
四、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的类型化建构
(一)类型化思维对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建构的重要性
(二)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类型化的具体建构
1.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主体的类型化
2.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对象的类型化
3.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内容的类型化
4. 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主观罪过的类型化
(三)传染病防治刑事监管责任类型化的立法整合
结语
本文编号:30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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