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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中“构成要件重合”的规范性、机能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25 11:44
  在犯罪论中,"构成要件的重合"的存在是思考不同构成要件之间错误即抽象事实错误问题的前提,对于"构成要件的重合"可以从规范论和机能论两个不同的视角来进行分析。从规范论的立场出发,刑法规范分为行为规范和制裁规范,根据对应原则,可以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前判断和事后判断,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构成要件的重合"应该从制裁规范的事后判断的视角来把握;从机能性立场出发,"构成要件的重合"还对共谋的射程范围以及不同构成要件之间能否成立共同正犯等问题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序言
二、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问题
三、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能否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
四、“行为规范的故意”与“制裁规范的故意”的关系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9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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