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5 03:19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一个犯罪空间,其中充斥着由用户实施的犯罪活动。通常而言,网络平台提供者无需为用户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绝对。我国的司法解释以及新近出台的刑事立法都规定了网络平台因用户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主要从共犯,即帮助犯的角度考虑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而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当网络平台提供者具有保证人地位时,其也可能因为没有阻止平台用户实施犯罪活动而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两个刑法规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与网络平台提供者存在关联。前者明确将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规制对象,而后者的罪状描述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技术行为存在密切的联系。但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针对的行为类型与网络平台行为具有本质区别,所以原则上不具有适用性。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目前处于混杂的状况且各种刑事责任情形认定的标准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网络平台提供者基本行为方式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刑事责任情形,并进一步明确不同刑事责任情形的认定标准。整体而言,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可分为作为和...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6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意图
1.1.1 背景分析
1.1.2 问题的提出
1.1.3 研究思路和目标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状况
1.2.2 国外研究状况
1.3 研究方法
1.3.1 实证研究方法
1.3.2 比较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2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概述
2.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概念
2.1.1 概念的提出
2.1.2 概念的争议
2.1.3 概念的可行性
2.1.4 概念的展开
2.2 网络平台的类型
2.2.1 网络平台的分类
2.2.2 网络平台划分标准的分析与选择
2.2.3 网络平台的具体类型
2.2.4 网络平台的融合趋势
2.3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定位
2.3.1 我国互联网立法中的表述
2.3.2 相关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表述
2.3.3 网络平台在法律规范概念体系中的定位
第3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根据
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3.1.1 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2 社交网络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3 内容分享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4 网络信息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5 网络金融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6 应用商店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7 网络平台中严重危害行为的综合评价
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1 传统刑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2 专门立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3 司法实践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所采用的规范根据
3.2.4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规范根据的辨析
3.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政策根据
第4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4.1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基本划分
4.1.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基本行为方式
4.1.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与不作为责任的区分
4.2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作为
4.2.1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帮助犯
4.2.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正犯
4.2.3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间接正犯
4.3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不作为
4.3.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保证人义务来源
4.3.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可能性
4.3.3 关于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责任的质疑
4.3.4 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特殊形式
第5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限制
5.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5.1.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现实必要
5.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理论必要
5.2 网络平台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措施
5.2.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法定化
5.2.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模式及比较
5.2.3 我国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构想
第6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6.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
6.1.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
6.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冲突与混淆
6.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解释思路
6.2.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
6.2.2 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判断
6.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6.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
6.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选择
第7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转型与教义坚守:行政刑法几个基本问题研究[J]. 田宏杰. 政法论坛. 2018(06)
[2]行刑鸿沟:实然、根据与坚守——兼及我国行政犯理论争议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 魏昌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5)
[3]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源流、体系地位与行刑界分[J]. 陈金林.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5)
[4]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释出路[J]. 李世阳. 当代法学. 2018(05)
[5]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J]. 张新宝.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5)
[6]针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执法义务边界[J]. 裴炜.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01)
[7]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J]. 周光权. 人民检察. 2018(09)
[8]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J]. 杨彩霞. 法学. 2018(04)
[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J]. 于冲. 政治与法律. 2018(04)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与争议焦点探析[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8(07)
本文编号:3119034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6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意图
1.1.1 背景分析
1.1.2 问题的提出
1.1.3 研究思路和目标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状况
1.2.2 国外研究状况
1.3 研究方法
1.3.1 实证研究方法
1.3.2 比较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2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概述
2.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概念
2.1.1 概念的提出
2.1.2 概念的争议
2.1.3 概念的可行性
2.1.4 概念的展开
2.2 网络平台的类型
2.2.1 网络平台的分类
2.2.2 网络平台划分标准的分析与选择
2.2.3 网络平台的具体类型
2.2.4 网络平台的融合趋势
2.3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定位
2.3.1 我国互联网立法中的表述
2.3.2 相关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表述
2.3.3 网络平台在法律规范概念体系中的定位
第3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根据
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3.1.1 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2 社交网络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3 内容分享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4 网络信息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5 网络金融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6 应用商店平台中的严重危害行为
3.1.7 网络平台中严重危害行为的综合评价
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1 传统刑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2 专门立法中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范根据
3.2.3 司法实践认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所采用的规范根据
3.2.4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规范根据的辨析
3.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政策根据
第4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4.1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基本划分
4.1.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基本行为方式
4.1.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与不作为责任的区分
4.2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作为
4.2.1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帮助犯
4.2.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正犯
4.2.3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间接正犯
4.3 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刑事责任情形之不作为
4.3.1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保证人义务来源
4.3.2 网络平台提供者作为可能性
4.3.3 关于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责任的质疑
4.3.4 网络平台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的特殊形式
第5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的限制
5.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必要性
5.1.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现实必要
5.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理论必要
5.2 网络平台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措施
5.2.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法定化
5.2.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模式及比较
5.2.3 我国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限制的具体构想
第6章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6.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
6.1.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
6.1.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冲突与混淆
6.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解释思路
6.2.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具体内容
6.2.2 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判断
6.3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6.3.1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比较
6.3.2 网络平台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路径的选择
第7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转型与教义坚守:行政刑法几个基本问题研究[J]. 田宏杰. 政法论坛. 2018(06)
[2]行刑鸿沟:实然、根据与坚守——兼及我国行政犯理论争议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 魏昌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5)
[3]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源流、体系地位与行刑界分[J]. 陈金林.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5)
[4]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释出路[J]. 李世阳. 当代法学. 2018(05)
[5]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J]. 张新宝.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5)
[6]针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执法义务边界[J]. 裴炜. 网络信息法学研究. 2018(01)
[7]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J]. 周光权. 人民检察. 2018(09)
[8]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J]. 杨彩霞. 法学. 2018(04)
[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J]. 于冲. 政治与法律. 2018(04)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与争议焦点探析[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8(07)
本文编号:311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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