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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浅析

发布时间:2021-04-12 06:58
  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宝艳直接提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直接调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要重于绑架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文从当前的社会背景出发,在实践中如何能够准确无误的认定本罪,及加重拐卖者量刑意义三方面出发来对本罪进行简要的阐释。通过本文,能够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罪的本身以及提高本罪起刑点的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背景介绍
二、本罪的准确认定
三、加重对拐卖者量刑的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拐卖妇女、儿童罪六种加重情形的司法认定[J]. 王志祥.  法治研究. 2015(01)
[2]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J]. 王志祥,韩雪.  法治研究. 2013(04)



本文编号:313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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