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3 23:33
“情节严重”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构成这一犯罪的准入条件。但是,由于对这一罪名所保护法益的不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界定不清以及未厘清“情节严重”在构成要件体系中的地位等原因,导致“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2010年到2019年全国已经判决并公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个案差异较大、认定数量粗糙、说理不明以及唯数量论的倾向。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所造成的危害也愈发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试图从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公共属性兼具的新型复合型法益出发,以可识别性、经济性和公共性为标准来认定刑法意义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一条”和“多条”。并在厘清了“情节严重”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后,以“类构成要件复合说”为理论基础,构建起一个“两步走”的认定“情节严重”的双层认定标准。在这一标准中,首先要以人身属性、经济属性和公共属性对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区分,主要分为唯一性信息、有效性信息和共享性信息三种类别。再用可识别性、经济价值和公共价...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对象
三、研究意义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情节严重”司法认定现状探究及评述
一、“情节严重”司法认定类型化分析
(一)认定标准现状分析
(二)信息数量现状分析
(三)“情节严重”说理分析
二、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整体性的考量
(二)存在唯数量论倾向
(三)信息数量认定粗糙
(四)说理部分过于简单
(五)存在双重评价之虞
第二章 司法认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明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和对象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
1.学理上对所保护法益的争论
2.兼具多重属性的复合型法益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
1.“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辨析
2.“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评价
二、未厘清“情节严重”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一)立法机关和学理上的混乱理解
(二)“情节严重”在构成体系的地位
三、未明确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
第三章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重新建构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
(一)“一条”和“多条”的区分
(二)对于批量信息的处理
二、双层认定标准的建立
(一)第一步:基本不法量域范围要素
(二)第二步:超出不法量域范围要素
(三)注意事项:认定坚持综合性原则
三、双重评价的处理办法
结论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期刊类
学位论文类
论文集类
新闻报道类
法律法规类
案例类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犯罪中的“情节严重”类型数量阐释——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反思[J]. 李艳霞. 医学与法学. 2019(01)
[2]“公民个人信息”判断的合理性标准建构——基于流动的公民个人信息边界[J]. 陈梦寻.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素阐释与立法完善——基于教义学的解读[J]. 张庆立. 江汉学术. 2018(06)
[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J]. 陈梦寻. 刑法论丛. 2018(01)
[5]类型化思维的刑法适用:模型建构与流程展开[J]. 沈奕含. 时代法学. 2018(05)
[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J]. 李昱. 研究生法学. 2018(05)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实务问题探析——以犯罪客体为视角[J]. 王飞.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18)
[8]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J]. 江海洋. 交大法学. 2018(03)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廓清与实践认定——基于最新司法解释的考察[J]. 张庆立. 时代法学. 2018(02)
博士论文
[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D]. 张永红.北京大学 2003
硕士论文
[1]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D]. 蔡金燕.浙江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3621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对象
三、研究意义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情节严重”司法认定现状探究及评述
一、“情节严重”司法认定类型化分析
(一)认定标准现状分析
(二)信息数量现状分析
(三)“情节严重”说理分析
二、司法认定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整体性的考量
(二)存在唯数量论倾向
(三)信息数量认定粗糙
(四)说理部分过于简单
(五)存在双重评价之虞
第二章 司法认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未明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和对象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
1.学理上对所保护法益的争论
2.兼具多重属性的复合型法益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
1.“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辨析
2.“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评价
二、未厘清“情节严重”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一)立法机关和学理上的混乱理解
(二)“情节严重”在构成体系的地位
三、未明确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
第三章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重新建构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
(一)“一条”和“多条”的区分
(二)对于批量信息的处理
二、双层认定标准的建立
(一)第一步:基本不法量域范围要素
(二)第二步:超出不法量域范围要素
(三)注意事项:认定坚持综合性原则
三、双重评价的处理办法
结论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期刊类
学位论文类
论文集类
新闻报道类
法律法规类
案例类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犯罪中的“情节严重”类型数量阐释——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反思[J]. 李艳霞. 医学与法学. 2019(01)
[2]“公民个人信息”判断的合理性标准建构——基于流动的公民个人信息边界[J]. 陈梦寻.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素阐释与立法完善——基于教义学的解读[J]. 张庆立. 江汉学术. 2018(06)
[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J]. 陈梦寻. 刑法论丛. 2018(01)
[5]类型化思维的刑法适用:模型建构与流程展开[J]. 沈奕含. 时代法学. 2018(05)
[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J]. 李昱. 研究生法学. 2018(05)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实务问题探析——以犯罪客体为视角[J]. 王飞.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18)
[8]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J]. 江海洋. 法律适用. 2018(17)
[9]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J]. 江海洋. 交大法学. 2018(03)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廓清与实践认定——基于最新司法解释的考察[J]. 张庆立. 时代法学. 2018(02)
博士论文
[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D]. 张永红.北京大学 2003
硕士论文
[1]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D]. 蔡金燕.浙江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1362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136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