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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自由意志与自由意志中的AI——基于现代泛心论的分析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19 06:55
  自由意志作为刑事责任的根基是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的关键要素,对其内涵的界定颇为重要,轻视或忽略对其论证均不利于学说的自洽。借鉴依靠量子力学再度兴盛的现代泛心论,合成物粒子含有自由意志属性。刑法上的自由意志包括自主选择能力与反省控制能力两项内容,自主选择能力与深度学习能力相对应,反省控制能力与理性能力不谋而合。未能自主创设算法的初级阶段的弱AI实体不具备上述要素,无法成为刑事主体;类人工智能实体具备相应程度的深度学习能力与理性能力,拥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具备成为刑事主体的关键要件。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由意志:AI刑事主体资格论争的关键要素
二、自由意志本质内涵的当代审视:基于现代泛心论的二维分析
    (一)现代泛心论与哲学层面的自由意志
        1. 泛心论的辩证审视
        2. 自主选择能力与知觉能力是自由意志的两大要素
    (二)刑法与哲学自由意志双重层面之内涵比对
三、深度学习能力与理性能力:AI实体能否具有刑法自由意志的度量衡
    (一)“深度学习”的本质、发展状况及其与“自主选择能力”的关系
    (二)“理性能力”的本质、内涵及其与“知觉能力”的关系
    (三)“图灵测试”与AI实体之自由意志裁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否定说的回应[J]. 刘宪权.  法学评论. 2019(05)
[2]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3]人工智能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吗?[J]. 叶良芳.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4)
[4]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体系不必重构[J]. 冀洋.  比较法研究. 2019(04)
[5]中国人工智能兴起的原因及其经济意义[J]. 李开复.  智慧中国. 2019(04)
[6]论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J]. 彭诚信,陈吉栋.  当代法学. 2019(02)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昨天、今天、明天[J]. 刘宪权.  法学. 2019(01)
[8]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的路径[J]. 刘宪权.  现代法学. 2019(01)
[9]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10]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审视[J]. 王耀彬.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本文编号:314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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