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研究 ——以河南省A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12:55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非法取水、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这不仅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构成巨大威胁,而且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是有效打击水事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水利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我国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中存在许多现实问题,“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发生。当一个水事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相关操作指引不清晰、证据收集和保全存在困境等方面的原因,水利部门往往选择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而仅仅进行行政处罚。即使水利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案件,公安机关也常常因为缺少水事犯罪刑事立法以及证据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不予立案侦查。这种“以罚代刑”现象不仅导致相关责任人逃避刑事追责,而且,不足以对其他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力,使得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人产生侥幸心理,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大多数已有研究主要是针对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且大多侧重于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体工作的理论研究,但是...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2.国外文献综述
(三)创新点
一、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一般问题
(一)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的含义
(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系
(三)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中国家机关的职能定位
1.水利部门是行政执法者
2.公安机关是链接者
3.检察机关是监督者
二、A市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一)积极开展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
(二)A市实行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2.公开拆违,提高效能
3.敢于碰硬,树立威信
(三)A市涉嫌水事犯罪的案例分析
1.关于一起非法取水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2.关于一起填堵排水沟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3.关于一起河道采砂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三、A市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联合执法模式在实践中引发问题
1.联合执法在实践中违背了“两法衔接”的内在要求
2.联合执法在实践中导致司法失范
(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1.缺少水事犯罪刑事立法
2.相关操作指引不清晰
(三)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工作不畅
1.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存在困境
2.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制度存在缺陷
(四)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交流存在困境
1.案件信息交流主动性不足
2.案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运行仍然存在困境
(五)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检察监督不到位
1.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不明确
2.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的监督不力
四、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各参与部门要合理分工
2.合理延伸职能,禁止超越法定职权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1.加快推进水利领域刑事立法
2.明确相关操作指引
(三)健全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工作
1.加强落实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2.完善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制度
(四)促进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交流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大数据意识
2.健全案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的运行
(五)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1.立法确认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的监督权
2.在实践中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调控[J]. 宋风波,王沛. 河北学刊. 2014(05)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问题[J]. 徐科雷. 学习与实践. 2014(08)
[3]公安机关“两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隐忧——以警察行政强制权为视角[J]. 陈刚,蒋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4]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刍议[J]. 刘定湘,宋刚. 中国水利. 2014(10)
[5]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J]. 王树义,冯汝. 法学评论. 2014(03)
[6]论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J]. 陈忠海,刘东斌. 档案学研究. 2014(02)
[7]“两法”衔接视野下检察权性质的定位[J]. 练育强. 探索与争鸣. 2014(02)
[8]“两法”衔接的合作治理——以信息机制为中心的分析[J]. 叶正国. 理论月刊. 2014(02)
[9]服务“四个宁夏”建设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J]. 李定达. 人民检察. 2014(02)
[10]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J]. 王素珍.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
本文编号:3153813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2.国外文献综述
(三)创新点
一、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一般问题
(一)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的含义
(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系
(三)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中国家机关的职能定位
1.水利部门是行政执法者
2.公安机关是链接者
3.检察机关是监督者
二、A市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一)积极开展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
(二)A市实行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2.公开拆违,提高效能
3.敢于碰硬,树立威信
(三)A市涉嫌水事犯罪的案例分析
1.关于一起非法取水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2.关于一起填堵排水沟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3.关于一起河道采砂案件的“以罚代刑”思考
三、A市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联合执法模式在实践中引发问题
1.联合执法在实践中违背了“两法衔接”的内在要求
2.联合执法在实践中导致司法失范
(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1.缺少水事犯罪刑事立法
2.相关操作指引不清晰
(三)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工作不畅
1.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存在困境
2.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制度存在缺陷
(四)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交流存在困境
1.案件信息交流主动性不足
2.案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运行仍然存在困境
(五)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检察监督不到位
1.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不明确
2.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的监督不力
四、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衔接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各参与部门要合理分工
2.合理延伸职能,禁止超越法定职权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1.加快推进水利领域刑事立法
2.明确相关操作指引
(三)健全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工作
1.加强落实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2.完善水利执法与公安执法证据衔接制度
(四)促进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交流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大数据意识
2.健全案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的运行
(五)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1.立法确认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的监督权
2.在实践中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海洋环境污染的刑事司法调控[J]. 宋风波,王沛. 河北学刊. 2014(05)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问题[J]. 徐科雷. 学习与实践. 2014(08)
[3]公安机关“两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隐忧——以警察行政强制权为视角[J]. 陈刚,蒋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4]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刍议[J]. 刘定湘,宋刚. 中国水利. 2014(10)
[5]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J]. 王树义,冯汝. 法学评论. 2014(03)
[6]论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J]. 陈忠海,刘东斌. 档案学研究. 2014(02)
[7]“两法”衔接视野下检察权性质的定位[J]. 练育强. 探索与争鸣. 2014(02)
[8]“两法”衔接的合作治理——以信息机制为中心的分析[J]. 叶正国. 理论月刊. 2014(02)
[9]服务“四个宁夏”建设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J]. 李定达. 人民检察. 2014(02)
[10]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J]. 王素珍.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1)
本文编号:31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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