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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根据论——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线

发布时间:2021-04-28 14:34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第17条第2款的适用现状与争议实质
    (一)第17条第2款“犯……罪”的含义
    (二)适用8种犯罪是否要附加限制性条件
二、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第17条第2款8种犯罪的划定依据
        第一,犯罪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常发性。
        第二,犯罪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强烈的反伦理性。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根据
三、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争论与检讨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论争
        第一,扩张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刑事责任根据检讨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强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与法学根据[J]. 何鑫.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2]建国70年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回溯与展望[J]. 肖姗姗.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2)
[3]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困境及出路[J]. 杨统旭.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6)
[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线之设置[J]. 蔡奇轩.  法学杂志. 2018(11)
[5]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论[J]. 张颖鸿,李振林.  中国青年研究. 2018(10)
[6]《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范解析[J]. 黄丽勤.  法律适用. 2018(15)
[7]保护与惩治之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争议焦点与类型区分[J]. 崔志伟.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1)
[8]校园暴力低龄化防控的刑法学省思——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切入点[J]. 陈伟,熊波.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05)
[9]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的方法误读与澄清[J]. 赵春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05)
[10]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法律拟制问题研究[J]. 李振林.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2(03)



本文编号:31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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