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的刑法惩治
发布时间:2021-05-09 05:32
企业污染环境犯罪问题,是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但是从我国近年关于企业污染的司法实践效果看,我国企业环境污染犯罪惩处明显不足。一是刑事追责标准欠缺;二是刑罚方式过于单一;三是刑罚力度过轻。要改变这种状况,需明确企业环境犯罪之追责认定标准;在刑罚中增设资格刑;适当提高企业环境犯罪的法定刑。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近年来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概况
二、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之刑法惩治中显现的不足
(一)企业环境犯罪的刑事追责标准欠缺
(二)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方式过于单一
(三)对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力度过轻
三、完善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之刑法惩治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对企业进行环境犯罪之刑事追责的认定标准
(二)在对企业进行环境犯罪之刑罚中增设资格刑
(三)适当提高企业环境犯罪的法定刑
结语
本文编号:3176718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近年来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概况
二、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之刑法惩治中显现的不足
(一)企业环境犯罪的刑事追责标准欠缺
(二)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方式过于单一
(三)对企业环境犯罪的刑罚力度过轻
三、完善我国企业污染环境犯罪之刑法惩治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对企业进行环境犯罪之刑事追责的认定标准
(二)在对企业进行环境犯罪之刑罚中增设资格刑
(三)适当提高企业环境犯罪的法定刑
结语
本文编号:317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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