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9 21:55
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密切共同体关系的理论讨论较少,而对密切共同体关系能否产生不作为犯义务,以及如何把握密切共同体间的密切程度,则更是鲜有研究。但在现实生活中,当密切共同体成员突发疾病或者遭受意外而身处危难时,其他共同体成员如果不予救助将会造成密切共同体成员重大人身甚至生命法益损害的。因此,密切共同体关系是否可以作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其成员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和限度内承担救助义务,都成为刑法学中一项具有现实意义且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就以上问题共分为四大部分加以讨论,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上有所裨益。第一部分是关于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概述:首先,从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概念渊源和理论内涵来对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概念作出定义:其次,在确立密切共同体关系判定原则的基础上,讨论密切共同体关系成立的范围。最后,讨论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基本分类及解除。对于密切生活共同体主要是对因亲属间、婚姻关系以及类似婚姻的同居关系而形成的密切共同体关系加以讨论;对危险共同体首先阐明其概念、特征,然后根据危险活动的合法性与否,讨论是否具有救助义务。第二部分是探讨密切共同体关系对于不作为犯罪的规范价值。首先是关于密切共同体关系能否作为义务来源...
【文章来源】:扬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刑法中密切共同体关系概述
1.1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概念
1.1.1 概念渊源
1.1.2 理论内涵
1.2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判定原则
1.2.1 责任主义原则
1.2.2 谦抑性原则
1.3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成立范围
1.4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基本分类
1.4.1 密切生活共同体
1.4.2 危险共同体
1.5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解除
2 密切共同体关系之于不作为犯罪的规范价值
2.1 将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来源的学说争论
2.1.1 肯定说
2.1.2 否定说
2.2 密切共同体关系与其他义务来源形式的区分
2.2.1 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2.2.2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3 将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来源的几点释疑
2.3.1 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3.2 是否不当扩大刑罚范围
2.3.3 是否将道德义务不当地上升为法律义务
2.3.4 是否可通过修正遗弃罪解决
3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1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必要性
3.1.1 传统理论无法解决密切共同体间的不作为犯罪
3.1.2 密切共同体间不作为犯罪具有法益侵害性
3.1.3 密切共同体不作为犯罪亟待法律回应
3.2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可行性
3.2.1 法理依据
3.2.2 域外研究借鉴
4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实现路径
4.1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立法路径
4.1.1 适当限缩保证人范围
4.1.2 合理确定保证人义务
4.2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司法路径
4.2.1 作为可能性
4.2.2 义务的履行程度
4.2.3 救助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同体”思想的嬗变——从城邦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J]. 陈明,曹飒. 理论界. 2018(12)
[2]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探究——以危险接受为视角[J]. 张婷,杨辉忠.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1)
[3]不纯正不作为犯实质义务来源的品格矫正——基于法益保护与规范维持贯通的思考[J]. 王霖.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4)
[4]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J]. 马卫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02)
[5]关系共同体与刑法调控的范围[J]. 贾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4(02)
[6]特定主体不予救助行为入罪之法律分析[J]. 叶慧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2)
[7]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0(05)
[8]和谐社会与刑事立法[J]. 冯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9]刑法中的自我答责[J]. 冯军. 中国法学. 2006(03)
[10]论实质的作为义务[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05(02)
博士论文
[1]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D]. 李金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标准界定[D]. 刘程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密切共同体关系应当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研究[D]. 刘雅婷.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74572
【文章来源】:扬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刑法中密切共同体关系概述
1.1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概念
1.1.1 概念渊源
1.1.2 理论内涵
1.2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判定原则
1.2.1 责任主义原则
1.2.2 谦抑性原则
1.3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成立范围
1.4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基本分类
1.4.1 密切生活共同体
1.4.2 危险共同体
1.5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解除
2 密切共同体关系之于不作为犯罪的规范价值
2.1 将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来源的学说争论
2.1.1 肯定说
2.1.2 否定说
2.2 密切共同体关系与其他义务来源形式的区分
2.2.1 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2.2.2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3 将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来源的几点释疑
2.3.1 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3.2 是否不当扩大刑罚范围
2.3.3 是否将道德义务不当地上升为法律义务
2.3.4 是否可通过修正遗弃罪解决
3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1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必要性
3.1.1 传统理论无法解决密切共同体间的不作为犯罪
3.1.2 密切共同体间不作为犯罪具有法益侵害性
3.1.3 密切共同体不作为犯罪亟待法律回应
3.2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可行性
3.2.1 法理依据
3.2.2 域外研究借鉴
4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实现路径
4.1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立法路径
4.1.1 适当限缩保证人范围
4.1.2 合理确定保证人义务
4.2 密切共同体关系作为义务化的司法路径
4.2.1 作为可能性
4.2.2 义务的履行程度
4.2.3 救助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同体”思想的嬗变——从城邦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J]. 陈明,曹飒. 理论界. 2018(12)
[2]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探究——以危险接受为视角[J]. 张婷,杨辉忠.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1)
[3]不纯正不作为犯实质义务来源的品格矫正——基于法益保护与规范维持贯通的思考[J]. 王霖.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4)
[4]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J]. 马卫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02)
[5]关系共同体与刑法调控的范围[J]. 贾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4(02)
[6]特定主体不予救助行为入罪之法律分析[J]. 叶慧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2)
[7]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0(05)
[8]和谐社会与刑事立法[J]. 冯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9]刑法中的自我答责[J]. 冯军. 中国法学. 2006(03)
[10]论实质的作为义务[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05(02)
博士论文
[1]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D]. 李金明.中国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夫妻之间救助义务的标准界定[D]. 刘程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密切共同体关系应当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研究[D]. 刘雅婷.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745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274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