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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法视域下的生态修复性司法

发布时间:2021-07-10 03:58
  修复性司法,是基于被害人中心主义、力求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模式。生态修复性司法就是在认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对生态法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基础上,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并判处刑罚,同时判处或责令损害行为人承担修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推动生态修复性司法的常态化治理,应以生态环境修复的根本价值取向为落脚点,综合、理性看待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坚持事后救济治理和事前预防治理相结合,通过修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失衡生态系统,认可生态环境的独立价值,并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寻求推动和完善生态修复的机制、路径。 

【文章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7(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态修复性司法与生态伦理、生态法益互洽性分析
    (一)修复性司法与生态伦理的契合
    (二)修复性司法与生态法益的呼应
        1.环境刑法的确立
        2.环境刑法犯罪客体中生态法益的独立价值
二、生态修复性司法是对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必然要求
    (一)有助于构筑生态环境修复的刑法防线
    (二)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三)可以助推我国刑罚向轻缓化发展
三、推动生态修复性司法发展的路径
    (一)构建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
    (二)平衡环境公益诉讼中刑、民责任的司法衔接
    (三)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倡导修复主体专业化、修复手段多样化与修复基金专项管理
        1.修复主体专业化。
        2.修复手段多样化。
        3.修复基金专项管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及制度完善[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01)
[2]污染环境罪的争议问题[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8(02)
[3]预防性刑法观及其教义学思考[J]. 高铭暄,孙道萃.  中国法学. 2018(01)
[4]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之辩及其制度完善对策[J]. 吴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5]环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之理论与实践[J]. 李梁.  法学杂志. 2017(12)
[6]论我国生态修复性司法模式的实践与完善[J]. 任洪涛,严永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7]预防刑法的扩张及其限度[J]. 何荣功.  法学研究. 2017(04)
[8]污染环境罪法益保护早期化之展开——兼与刘艳红教授商榷[J]. 黄旭巍.  法学. 2016(07)
[9]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的理性指归与实践理路[J]. 李谦.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10]环境犯罪刑事制裁的方式与选择——以刑罚轻缓化为分析视角[J]. 于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2)

硕士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徐川.天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7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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