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电信网络诈骗之取款行为的性质判定

发布时间:2021-07-22 19:14
  司法实践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取款人的行为定性一直存在争议,区分诈骗罪共同犯罪与赃物罪的关键在于对核心条文"事前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进行正确解读,"事前"指帮助犯的参与时间,理论上无论是犯罪既遂说还是犯罪既遂后实质性完成说都存在一定缺陷,实行行为终了才应该是成立帮助犯的时间界点;"通谋"既不同于共谋,也不同于明知,要求双方就为犯罪提供帮助进行了意思联络。通过总结司法判例中取款人的行为特征,将取款人分为三种类型:单独取款人、职业取款人和兼职取款人,分别可能是无罪、诈骗罪共犯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文章来源】: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入
二、“事前”:时间界点之判断
    (一)犯罪既遂说之否定
    (二)犯罪既遂后实质性完成说之否定
    (三)本文观点:实质性终了说之肯定
三、“通谋”:主观要件之解析
    (一)通谋与共谋之区分
    (二)通谋与明知之比较
    (三)立足于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分析
四、电信诈骗中取款人行为类型及定性
    (一)单纯取款人
    (二)职业取款人
    (三)兼职取款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电信诈骗外围帮助共犯的主观认定[J]. 奚山青,黄翀.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04)
[2]集资诈骗罪审理中常见疑难问题认定与证明[J]. 王兆忠,雷涛,刘旎.  法律适用. 2019(16)
[3]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J]. 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2019(03)
[4]电信诈骗中的若干难点问题解析[J]. 黎宏.  法学. 2017(05)
[5]论信息时代犯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兼论网络共犯的“通谋”与“明知”[J]. 郭旨龙.  西部法学评论. 2015(01)
[6]事前通谋与共同犯罪成立[J]. 姜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5)
[7]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J]. 王新.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1)
[8]论共谋共同正犯——以德日学说比较为中心[J]. 陈珊珊.  时代法学. 2006(04)



本文编号:329773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29773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666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