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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强盗罪及对我国当代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7-23 15:49
  唐律有着"东方罗马法"的美誉,它不仅最早将各种情形的经济类犯罪统一区分为"六赃",还首开人类量刑规范化的先河。对于"六赃"之首的强盗罪,它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系统概括了该罪的罪状,并按照由轻至重的顺序依次规定了7个等次的法定刑幅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唐律关于强盗罪的立法不仅颇具与当代罪刑相适应的韵味,而且,对于犯罪过程中持杖、杀人、伤人行为刑罚的陡然加重,也蕴含着尽可能使被害人免遭人身伤害的匠心和智慧;同时,还使自远古以来绵久悠长的用刑尚宽思想在制度和实施层面上都落到了实处,并对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本土文化资源。 

【文章来源】:南都学坛. 2019,39(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唐律“六赃”的出现与强盗罪
二、唐律强盗罪的罪状与法定量刑幅度
    (一)唐律强盗罪的罪状
        1.先强后盗。
        2.先盗后强。
        3.迷谬取财。
    (二)唐律强盗罪的法定量刑幅度
三、唐律强盗罪的多维度审视
    (一)唐律强盗罪刑罚轻重之辨
    (二)唐律强盗罪刑罚基准之功
    (三)唐律强盗罪刑罚尚宽之义
四、唐律强盗罪对于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完善的启示
    (一)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的历史演进
    (二)以唐律强盗罪为鉴进一步完善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的构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唐律》中的量刑制度及其历史贡献[J]. 姜涛.  法学家. 2014(03)
[2]从法律用语看《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J]. 李杰.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0(03)
[3]略论汉唐时期强盗罪的演变[J]. 石冬梅.  兰台世界. 2009(18)
[4]从唐六赃到明六赃[J]. 程天权.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06)



本文编号:329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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