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疫情防控背景下传播病毒行为的刑法适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07 06:07
  疫情期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应严格限定犯罪的行为、主体、危害结果、主观等方面,其用以惩治过失传播病毒行为仍具备适用可能性;其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罪名的选择适用上具有竞合关系。司法机关处理传播病毒行为,应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入罪主客观的统一、保持刑法的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文章来源】:医学与法学. 2020,12(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认定路径:司法判断规则的应然选择
    (一)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
        1. 行为主体的限定。
        2. 行为的限定。
        3. 危害结果的限定。
        4. 主观要件的限定。
    (二)保留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
        1.《意见》与《解释》之间系补充、限定的关系。
        2.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
    (三)规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
三、理念坚守:司法认定的应循原则
    (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
        1. 坚持成文法主义。
        2. 禁止溯及既往。
        3. 禁止类推解释。
    (二)坚持入罪主客观统一
    (三)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J].   人民检察. 2020(08)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J]. 陈兴良.  法学杂志. 2006(01)



本文编号:332723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32723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472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