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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致死伤罪

发布时间:2021-08-12 21:44
  抢劫致死伤罪不仅包括结果加重犯类型,还包括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害人的类型。本罪的未遂犯仅限于杀害行为归于未遂的情形即抢劫杀人未遂。要认定成立抢劫致死伤罪,必须是由"作为整体的抢劫行为"的暴力或者胁迫引起了死伤结果。是否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暴力或者胁迫,应该从该暴力或者胁迫是否属于客观上有助于抢劫之实施的行为来判断。而且,还要求这种暴力或者胁迫与实际发生的死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即便死伤结果是由"作为整体的抢劫行为"之外的行为所直接引起,如果该原因行为是有可能由"作为整体的抢劫行为"所诱发的行为,并且能认定"作为整体的抢劫行为"与死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成立本罪。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3(06)

【文章页数】:12 页


本文编号:333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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