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界限
发布时间:2021-08-14 15:25
侵占罪中行为人占有对方财物之后也有拒不归还的行为,其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在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先后的差异和占有对方财物手段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中,在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上,应与拒不执行判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分开来。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与侵占罪之区别
(一)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先后的不同
(二)对两罪中欺骗行为的理解
(三)司法实践对携财逃匿的认定
二、与拒不执行判决罪之区别
(一)两罪的不同之处
(二)如何认定违约后积极转移财产的行为
三、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区别
(一)事前共同预谋
(二)事后销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J]. 邓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4)
[2]论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J]. 桂亚胜. 法商研究. 2012(04)
[3]“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J]. 徐光华.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2)
本文编号:3342715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与侵占罪之区别
(一)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先后的不同
(二)对两罪中欺骗行为的理解
(三)司法实践对携财逃匿的认定
二、与拒不执行判决罪之区别
(一)两罪的不同之处
(二)如何认定违约后积极转移财产的行为
三、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区别
(一)事前共同预谋
(二)事后销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J]. 邓忠.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4)
[2]论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J]. 桂亚胜. 法商研究. 2012(04)
[3]“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J]. 徐光华.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2)
本文编号:334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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