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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积极刑法立法化背景下的科学立法

发布时间:2021-08-17 10:1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在刑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学者们的观点大体上可以分为积极化的刑法立法观和消极化的刑法立法观。通过对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现状审视不难得出,积极化的刑法立法才是当前我国立法者所选择的立法模式。不同于部分刑法学者所推崇的风险刑法,积极化的刑法立法不是要将刑法的犯罪化推崇到极致,而是主张适度的犯罪化,符合我国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诚然,积极化的刑法立法所导致的犯罪圈的扩大会引起我国社会的犯罪标签化,实际上并不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应努力提高立法用语规范化、减少象征性立法、合理划定犯罪圈、解决犯罪标签负效应,最终实现科学化的刑法立法。 

【文章来源】: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0,30(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立足于保守的消极刑法立法观
    1.1 符合我国当前厉而不严的刑法立法模式
    1.2 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1.3 顺应国际的非犯罪化潮流
2 针对风险预防的积极刑法立法观
    2.1 风险社会亟需确立积极化刑法立法观
    2.2 积极化的刑法立法观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2.3 犯罪化仍然是国外刑法发展的主旋律
3 建立在科学化基础上的积极刑法立法
    3.1 提高立法技术
        3.1.1 提高用语的规范化
        3.1.2 减少象征性立法
        3.1.3 突发事件单独立法
        3.1.4 合理划定犯罪圈
        3.1.5 实现严而不厉的刑罚模式
    3.2 解决犯罪标签的负效应
        3.2.1 免刑即免罪
        3.2.2 附条件的前科消灭
        3.2.3 防止二次犯罪发生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功能多元化的批判及其限制路径[J]. 王强军.  政法论坛. 2019(01)
[2]法治语境下犯罪化的未来趋势[J]. 卢建平,刘传稿.  政治与法律. 2017(04)
[3]刑法修正:维度、策略、评价与反思[J]. 梁根林.  法学研究. 2017(01)
[4]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J]. 刘艳红.  法学. 2011(11)
[5]“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J]. 于志刚.  法学研究. 2010(03)
[6]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J]. 苗绘.  教育探索. 2010(05)
[7]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兼谈罚金刑在中国现阶段之适用[J]. 冯亚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06(05)



本文编号:334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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