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反思与建构
发布时间:2021-09-03 18:33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实行行为是本罪犯罪构成中的重要要素,主要围绕"破坏""组织""利用"而引发争议。在传统的刑法注释学背景下,关于本罪之实行行为的认定有以目的犯理论为基底的单行为犯说、行为和结果混同说、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说、司法解释分类说等诸多立场,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在教义学视域下着眼于"破坏"之属性判断,应将"破坏"作为结果看待,"组织""利用"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3(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立场分野
(一)以目的犯理论为基底的单行为犯说
(二)行为和结果混同说
(三)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说
(四)司法解释分类说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反思
(一)以目的犯理论为基底的单行为犯说之教义学反思
1.该解释与历史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抵牾
2.该解释未注重解释的体系性
3.该解释未能考虑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
(二)行为和结果混同说之教义学反思
(三)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说之教义学反思
(四)司法解释说之教义学反思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建构
(一)“破坏”的教义学建构
1.“破坏”属实行行为之假设
2.“破坏”属结果之证立
(二)“组织”行为的界定
(三)“利用”行为的界定
四、余论
本文编号:3381638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3(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立场分野
(一)以目的犯理论为基底的单行为犯说
(二)行为和结果混同说
(三)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说
(四)司法解释分类说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反思
(一)以目的犯理论为基底的单行为犯说之教义学反思
1.该解释与历史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抵牾
2.该解释未注重解释的体系性
3.该解释未能考虑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
(二)行为和结果混同说之教义学反思
(三)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说之教义学反思
(四)司法解释说之教义学反思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建构
(一)“破坏”的教义学建构
1.“破坏”属实行行为之假设
2.“破坏”属结果之证立
(二)“组织”行为的界定
(三)“利用”行为的界定
四、余论
本文编号:338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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