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规范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4 09:13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自建国以来便已经存在,发展至今已数十年,在此期间刑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许多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随着条文的逐渐增加和刑法司法解释体系的日益复杂,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如其中存在大量的无权主体发布司法解释、有权主体越权解释、类推解释、矛盾解释、形式混乱的解释等等问题。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总结出我国目前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结合学者们的观点,提出进行专门立法的设想,试图使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制度更加完善。全文共包括三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类别研究、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问题分析、刑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第一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类别研究部分首先介绍了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况,将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发展分为了两个阶段。然后对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文件进行了多种纬度的统计与分析,包括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统计与分析、刑法司法解释类型化统计与分析、刑法司法解释及其他类文件统计与分析、被废止的刑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统计与分析四个部分,第一、二、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横向、纵向的对比,归纳总结出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的特...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类别研究
2.1 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况
2.1.1 刑事政策法律化阶段
2.1.2 刑法司法解释规范化阶段
2.2 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统计与分析
2.2.1 表格纵向统计分析结论
2.2.2 表格横向统计分析结论
2.3 刑法司法解释类型化统计与分析
2.3.1 刑法司法解释名称统计
2.3.2 刑法司法解释的形式类型分析
2.4 刑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其他类文件统计与分析
2.5 被废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统计与分析
3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问题分析
3.1 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混乱
3.2 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
3.3 大量效力未得到法律确定“非正式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3.4 司法解释间的冲突和对立法权的超越
3.5 司法解释的审查纠错的缺失
3.5.1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审查机制的缺陷
3.5.2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纠错机制的缺失
4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化
4.1 制定法律解释专门法律的必要性
4.1.1 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可以重新配置司法解释权
4.1.2 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有助于使司法解释权正当运行
4.2 制定法律解释专门法律的构想
4.3 法律解释法对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的赋权
4.3.1 保留检察机关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地位
4.3.2 对行政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地位进行规范
4.4 法律解释法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的效力规制
4.5 法律解释法构建完善的审查纠错机制
4.5.1 我国现有的审查制度的完善
4.5.2 我国现有的纠错机制的建立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备案审查的主动与被动[J]. 于金惠. 人大研究. 2019(03)
[2]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J]. 刘作翔,徐景和. 法学研究. 2006(03)
[3]论越权刑法解释[J]. 赵秉志,陈志军. 法学家. 2004(02)
[4]也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与游伟、赵剑峰同志商榷[J]. 丁慕英,陆德山. 当代法学. 1994(02)
硕士论文
[1]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完善研究[D]. 杨曦.吉林大学 2015
[2]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审查纠错机制[D]. 王樱霖.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82992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类别研究
2.1 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况
2.1.1 刑事政策法律化阶段
2.1.2 刑法司法解释规范化阶段
2.2 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统计与分析
2.2.1 表格纵向统计分析结论
2.2.2 表格横向统计分析结论
2.3 刑法司法解释类型化统计与分析
2.3.1 刑法司法解释名称统计
2.3.2 刑法司法解释的形式类型分析
2.4 刑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其他类文件统计与分析
2.5 被废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统计与分析
3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问题分析
3.1 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混乱
3.2 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
3.3 大量效力未得到法律确定“非正式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3.4 司法解释间的冲突和对立法权的超越
3.5 司法解释的审查纠错的缺失
3.5.1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审查机制的缺陷
3.5.2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纠错机制的缺失
4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化
4.1 制定法律解释专门法律的必要性
4.1.1 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可以重新配置司法解释权
4.1.2 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有助于使司法解释权正当运行
4.2 制定法律解释专门法律的构想
4.3 法律解释法对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的赋权
4.3.1 保留检察机关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地位
4.3.2 对行政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地位进行规范
4.4 法律解释法对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文件的效力规制
4.5 法律解释法构建完善的审查纠错机制
4.5.1 我国现有的审查制度的完善
4.5.2 我国现有的纠错机制的建立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备案审查的主动与被动[J]. 于金惠. 人大研究. 2019(03)
[2]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J]. 刘作翔,徐景和. 法学研究. 2006(03)
[3]论越权刑法解释[J]. 赵秉志,陈志军. 法学家. 2004(02)
[4]也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的归属问题──与游伟、赵剑峰同志商榷[J]. 丁慕英,陆德山. 当代法学. 1994(02)
硕士论文
[1]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完善研究[D]. 杨曦.吉林大学 2015
[2]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审查纠错机制[D]. 王樱霖.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8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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