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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5 07:59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只是称谓不同,两者所表达的内容并无实质差异。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五个方面:主体相同、法益相同、对象相同、后行为能独立成罪、后行为所侵害的法益能被前行为所涵盖。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归属于包括一罪,构成要件否定说和法律竞合说难言妥当。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不罚理由,通过法益侵害说即可获得充分的理论阐释,无需借助期待可能性理论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论证。 

【文章来源】: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厘清
    (一)称谓取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抑或共罚的事后行为
    (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概念
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法律性质
四、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理论根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盗窃后处分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基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考察[J]. 郭小亮,朱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3)



本文编号:33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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