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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中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刑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19 12:09
  为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精准打击,有必要探讨改号软件的性质及刑事规制。从功能特征、相关规定及售卖形式来看,改号软件属非法技术,其为中立技术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对于提供改号软件的行为是否构罪,需要分为"一般民众使用改号软件进行合法活动时,提供行为本身是否构罪"和"改号软件被当作电信诈骗工具,而软件提供者没有与诈骗人达成明确意思联络时是否构罪"两种情形进行判断。改号软件提供行为,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应当依据刑法规定具体判断。在量刑上,运用"以罪制刑"理论,需要分为两种情形展开讨论。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改号软件的性质探析
二、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构罪判断
三、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罪名选择
四、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量刑依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缩解释适用[J].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2]电信诈骗中的若干难点问题解析[J]. 黎宏.  法学. 2017(05)
[3]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网络语境——兼及对犯罪参与理论的省思[J]. 刘仁文,杨学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4]传统犯罪网络化:归责障碍、刑法应对与教义限缩[J]. 梁根林.  法学. 2017(02)
[5]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事风险及责任边界[J]. 刘宪权.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6]中立帮助行为探微[J]. 张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5)
[7]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J]. 于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 2010(03)



本文编号:34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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