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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法益与财产损失定位

发布时间:2021-09-19 07:33
  "占有是盗窃罪的法益"这一命题的批评者主张抛弃以往的"本权/占有"讨论框架,并以"财产"替代"占有"或"本权"界定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的法益。批评者对占有说的质疑可以得到合理回应,就狭义的财物而言,将占有视作盗窃罪的法益并不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混同法益与构成要件等问题,司法实务的立场也并不与占有说相冲突。在盗窃罪的认定中,"财产损失"并非不可替代的违法性要素,财产损失说错误定位了"财产损失"要素,将盗窃罪的法益界定为财物的经济价值或"财产"会使盗窃罪滑向整体财产犯罪,缺乏实质的合理性。"财产损失"和"非法占有目的"共同发挥着限制处罚机能,盗窃罪中的数额是就"财产损失"而言的,数额的认定要受到财物本身价值、非法占有目的和个别计量的三重限定。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话语模式的转变与问题的提出
二、“占有”是盗窃罪的法益:质疑与回应
    (一)占有说的处罚范围是否过宽
    (二)占有说是在以法益思考替代构成要件判断吗?
    (三)占有说与司法实践的“不合”
三、财产损失说的疑问与财产损失的定位
    (一)盗窃违禁品和赃物的定性
    (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与重复评价问题
    (三)将盗窃罪视作整体财产犯罪的疑问
四、财产损失认定的三重限定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性与盗窃数额的认定
    (二)“实际损失”与盗窃数额的认定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盗窃罪的保护法益[J]. 桥爪隆,王昭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3)
[2]财产罪中“损失”要素的体系性定位[J]. 王骏.  政治与法律. 2019(01)
[3]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J]. 黎宏,王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4]财产罪法益的讨论范式及其解构[J]. 徐凌波.  中外法学. 2018(01)
[5]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6(06)
[6]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务实选择[J].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2016(12)
[7]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法律—经济财产说之提倡[J]. 江溯.  法学评论. 2016(06)
[8]论盗窃罪的法益——修正的本权说之证立[J]. 马卫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9]论财产犯的主观目的[J]. 徐凌波.  中外法学. 2016(03)
[10]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对象刍议[J]. 王莹.  中外法学. 2015(06)



本文编号:34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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