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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视域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研析

发布时间:2021-10-05 09:45
  2019年7月,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一直有争议的问题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说明,但关于"违反规定"这一空白罪状范围的解释却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具有行政犯属性,需要以行政规范为判断前提,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趋势的扩张,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应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发挥空白罪状的界分功能,通过对空白罪状中行政规范的合理界定,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做出实质性的刑事违法判断,进而在法秩序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刑法独立性。 

【文章来源】: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空白罪状视域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政犯属性辨析
2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空白规范的范围厘定
    2.1 部门规章
    2.2 全国性行业规范有关证券、期货未公开信息保护的规定
    2.3 金融机构有关信息保密、禁止交易、禁止利益输送等规定
3 空白罪状界分功能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完善
    3.1 行政规范对于行政犯认定的过度影响
    3.2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
    3.3 缺乏实质的刑事违法判断
4 空白罪状视域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法规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J]. 于冲.  政法论坛. 2019(05)
[2]论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官找法——以空白罪状为例[J]. 陈禹衡.  行政与法. 2019(07)
[3]行政监管实质刑法化及其限制研究[J]. 王强军.  政治与法律. 2019(05)
[4]论污染海洋环境案中非典型性空白规范的司法适用[J]. 陈禹衡.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9(02)
[5]重新定性“老鼠仓”——运动式证券监管反思[J]. 彭冰.  清华法学. 2018(06)
[6]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J]. 孙国祥.  法学家. 2017(01)
[7]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设置及适用[J]. 刘宪权.  现代法学. 2016(05)
[8]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及其认定[J]. 孙国祥.  中外法学. 2016(03)
[9]环境刑法定性之行政从属性——兼评《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犯罪解释》[J]. 庄乾龙.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10]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J]. 高铭暄,孙晓.  人民检察. 2008(15)



本文编号:341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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