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猥亵
发布时间:2021-10-17 03:54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取消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将其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中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包括男女。《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不再具有性别限制,对男性的性骚扰实施,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修(九)虽然是已经完善了此罪名中的关于行为对象等很多问题,但是对于我国学术界长此期间存在的理论争议却没有针对性的相应解决方案。这个修正案关于该罪在不同行为对象时的规定、新修正罪名所保护的法益、对犯罪性质的不同理解,以及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故意的倾向问题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应用犯罪名称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的有猥亵他人的行为、场合和对象。客观违法情形的描述上并没有区别。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规定了完全相同的客观违法行为,但其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目前,学术文献并没有对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同含义进行整体考察,这不仅降低了学术价值,也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本文模拟从刑罚和治安处罚双重的二元制裁体系的角度,分别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进行界定,以解决猥亵相...
【文章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三、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二元制裁体系视角下的猥亵
一、猥亵的一般含义
(一)猥亵的概念
(二)猥亵犯罪的主体
二、猥亵入罪的边界
(一)猥亵犯罪的客体
(二)二元制裁体系
第二章 猥亵的主观倾向与客观行为
一、猥亵的主观倾向
(一)强制猥亵他人的主观倾向
(二)倾向犯的性质
二、猥亵的客观行为
(一)猥亵行为的构成
(二)猥亵行为的认定
第三章 我国刑法中猥亵犯罪的疑难问题
一、强制的认定
二、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
三、聚众、当众的认定
四、猥亵男性与猥亵女性的不同入罪标准
(一)猥亵的入罪标准
(二)猥亵男性
五、猥亵成人与猥亵儿童的不同入罪标准
(一)猥亵儿童之犯罪构成
(二)猥亵儿童之防止理念
第四章 非直接身体接触与猥亵犯罪
一、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行为
二、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三、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的危害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参考法规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定性[J]. 袁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4)
[2]女性思想的变化与强制猥亵罪的关系探讨[J]. 芦晶. 法制博览. 2018(22)
[3]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原型范畴理论的研究[J]. 王政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强制猥亵、侮辱罪立法再完善思考[J]. 薛陈陈,张思卿. 法制博览. 2017(30)
[5]强制侮辱与强制猥亵关系之辨析——性自主法益观下性侵行为新解[J]. 徐思秋,王焕婷.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6]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J]. 段阳伟,舒洪水. 河北法学. 2017(05)
[7]直播下的罪恶——刑法中“公共场所”的理解[J]. 陈文昊. 长沙大学学报. 2017(01)
[8]刑法修正得失与修正模式完善——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梳理[J]. 张开骏. 东方法学. 2016(05)
[9]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J]. 党日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04)
[10]《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解析[J]. 陈家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硕士论文
[1]论我国性侵害犯罪立法的完善[D]. 唐妍.西南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41061
【文章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三、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二元制裁体系视角下的猥亵
一、猥亵的一般含义
(一)猥亵的概念
(二)猥亵犯罪的主体
二、猥亵入罪的边界
(一)猥亵犯罪的客体
(二)二元制裁体系
第二章 猥亵的主观倾向与客观行为
一、猥亵的主观倾向
(一)强制猥亵他人的主观倾向
(二)倾向犯的性质
二、猥亵的客观行为
(一)猥亵行为的构成
(二)猥亵行为的认定
第三章 我国刑法中猥亵犯罪的疑难问题
一、强制的认定
二、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
三、聚众、当众的认定
四、猥亵男性与猥亵女性的不同入罪标准
(一)猥亵的入罪标准
(二)猥亵男性
五、猥亵成人与猥亵儿童的不同入罪标准
(一)猥亵儿童之犯罪构成
(二)猥亵儿童之防止理念
第四章 非直接身体接触与猥亵犯罪
一、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行为
二、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三、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的危害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参考法规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定性[J]. 袁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4)
[2]女性思想的变化与强制猥亵罪的关系探讨[J]. 芦晶. 法制博览. 2018(22)
[3]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原型范畴理论的研究[J]. 王政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4]强制猥亵、侮辱罪立法再完善思考[J]. 薛陈陈,张思卿. 法制博览. 2017(30)
[5]强制侮辱与强制猥亵关系之辨析——性自主法益观下性侵行为新解[J]. 徐思秋,王焕婷.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02)
[6]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J]. 段阳伟,舒洪水. 河北法学. 2017(05)
[7]直播下的罪恶——刑法中“公共场所”的理解[J]. 陈文昊. 长沙大学学报. 2017(01)
[8]刑法修正得失与修正模式完善——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梳理[J]. 张开骏. 东方法学. 2016(05)
[9]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J]. 党日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04)
[10]《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解析[J]. 陈家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硕士论文
[1]论我国性侵害犯罪立法的完善[D]. 唐妍.西南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4106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441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