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发布时间:2021-10-20 03:53
行政处罚与刑罚是我国最主要的两种制裁方式,广泛运用于执法、司法实践。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却一直是困扰我国理论和执法、司法实践的难题。一直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就存在着“以罚代刑”的乱象,这就是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不畅甚至存在矛盾的最直观的证据,而这一问题又是由立法缺陷、监督缺失等很多原因共同造成的,最终产生的不良结果就是影响法律实施,有损法律权威。行政处罚与刑罚性质迥异又联系密切,要解决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首先要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再结合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的现状,进一步明确问题之所在,针对具体问题深入剖析,从而在立法制度、相关机制、等各个方面深入探讨将二者有效衔接的思路和方法。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以罚代刑”揭示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现状
(一)“以罚代刑”具体实例
(二)“以罚代刑”普遍存在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联系
1.均属于公法范畴并具有强制力
2.惩罚力度与责任程度存在递进关系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实施主体不同
3.客体行为程度不同
4.惩罚的种类不同
5.处理程序不同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
1.现有衔接规定效力等级低且较为分散
2.现有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
3.现有衔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基层相关意识落后
(三)对相应衔接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四)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不良所引发问题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秩序混乱
2.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3.容易滋生腐败
四、探索实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有效衔接的多种途径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1.确定程序规则
2.完善适用规则
3.在行政法律中设立刑法条文
(二)完善衔接机制
1.增设对接部门形成配合
2.加强相关培训与交流
3.完善衔接配套设置
(三)建立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1.现有监督权利主体应发挥职能
2.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犯罪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J]. 王圆圆. 人民论坛. 2016(25)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研究[J]. 徐英兰. 行政与法. 2014(08)
[3]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研究[J]. 张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4]简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J]. 陈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5]论行政罚与刑罚界限之制度保障[J]. 胡肖华,董丽君. 刑法论丛. 2012(01)
[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J]. 王传红,维英.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3)
[7]治安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的衔接[J]. 宋杰,许志强. 法制与社会. 2012(01)
[8]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与衔接研究[J]. 王楚. 行政与法. 2011(03)
[9]酒后驾车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J]. 苏凯. 中国外资. 2011(04)
[10]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关系的处理[J]. 董丽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本文编号:3446193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以罚代刑”揭示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现状
(一)“以罚代刑”具体实例
(二)“以罚代刑”普遍存在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联系
1.均属于公法范畴并具有强制力
2.惩罚力度与责任程度存在递进关系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实施主体不同
3.客体行为程度不同
4.惩罚的种类不同
5.处理程序不同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
1.现有衔接规定效力等级低且较为分散
2.现有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
3.现有衔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基层相关意识落后
(三)对相应衔接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四)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不良所引发问题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秩序混乱
2.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3.容易滋生腐败
四、探索实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有效衔接的多种途径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1.确定程序规则
2.完善适用规则
3.在行政法律中设立刑法条文
(二)完善衔接机制
1.增设对接部门形成配合
2.加强相关培训与交流
3.完善衔接配套设置
(三)建立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1.现有监督权利主体应发挥职能
2.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犯罪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J]. 王圆圆. 人民论坛. 2016(25)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研究[J]. 徐英兰. 行政与法. 2014(08)
[3]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问题研究[J]. 张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4]简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J]. 陈振.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5]论行政罚与刑罚界限之制度保障[J]. 胡肖华,董丽君. 刑法论丛. 2012(01)
[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J]. 王传红,维英.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3)
[7]治安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的衔接[J]. 宋杰,许志强. 法制与社会. 2012(01)
[8]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与衔接研究[J]. 王楚. 行政与法. 2011(03)
[9]酒后驾车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研究[J]. 苏凯. 中国外资. 2011(04)
[10]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关系的处理[J]. 董丽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本文编号:344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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