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再类型化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20 12:18
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中,机器预设人可以被骗,但还应考察程序核验义务与能力、取财行为与用户行为判断"是否被骗"。以用户预先行为作为变量再类型化分析,转走余额、已绑定信用卡、已申请借贷类资金的,统一定性盗窃罪;行为人绑定信用卡并转走资金的,根据信用卡及其资料的获取方式分别定性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申请借贷类资金的,以借贷公司为被害人,根据是否是金融机构分别定性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对非用户社会公众带来的安全风险应当受到重视。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事实考察
(一)支付宝余额
(二)信用卡资金
(三)借贷类资金
三、第三方支付可否被骗:应然层面的判断
(一)不能直接被骗
1.视为ATM机属于类推解释
(1)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同于信用卡账户。
(2)ATM机可以被骗不等于第三方支付可以被骗。
2.智能程度不是评价标准
(二)用户预设同意下可以被骗
四、第三方支付是否被骗:实然层面的区分
(一)骗取手段的类型
1.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
2.冒用他人名义绑定信用卡
(二)窃取手段的类型
1.用户已开通程序
2.用户已注册账户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型诈骗罪的拟制处分行为[J]. 姜涛. 中外法学. 2019(03)
[2]存款占有的归属与财产犯罪的界限[J]. 钱叶六. 中国法学. 2019(02)
[3]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J]. 杨志琼. 政治与法律. 2018(12)
[4]刑法指导案例裁判要点功能研究[J]. 陈兴良.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3)
[5]检察指导案例效力研究[J]. 万春. 中国法学. 2018(02)
[6]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J]. 刘宪权. 法学评论. 2017(05)
[7]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J]. 丁胜明. 法学研究. 2015(02)
[8]盗窃罪中的被害人同意[J]. 车浩. 法学研究. 2012(02)
[9]刑法知识的教义学化[J]. 陈兴良. 法学研究. 2011(06)
[10]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关系辨证[J]. 阎二鹏. 政治与法律. 2010(02)
本文编号:3446894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事实考察
(一)支付宝余额
(二)信用卡资金
(三)借贷类资金
三、第三方支付可否被骗:应然层面的判断
(一)不能直接被骗
1.视为ATM机属于类推解释
(1)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同于信用卡账户。
(2)ATM机可以被骗不等于第三方支付可以被骗。
2.智能程度不是评价标准
(二)用户预设同意下可以被骗
四、第三方支付是否被骗:实然层面的区分
(一)骗取手段的类型
1.冒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
2.冒用他人名义绑定信用卡
(二)窃取手段的类型
1.用户已开通程序
2.用户已注册账户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型诈骗罪的拟制处分行为[J]. 姜涛. 中外法学. 2019(03)
[2]存款占有的归属与财产犯罪的界限[J]. 钱叶六. 中国法学. 2019(02)
[3]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J]. 杨志琼. 政治与法律. 2018(12)
[4]刑法指导案例裁判要点功能研究[J]. 陈兴良.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3)
[5]检察指导案例效力研究[J]. 万春. 中国法学. 2018(02)
[6]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J]. 刘宪权. 法学评论. 2017(05)
[7]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J]. 丁胜明. 法学研究. 2015(02)
[8]盗窃罪中的被害人同意[J]. 车浩. 法学研究. 2012(02)
[9]刑法知识的教义学化[J]. 陈兴良. 法学研究. 2011(06)
[10]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关系辨证[J]. 阎二鹏. 政治与法律. 2010(02)
本文编号:344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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