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6 17:48
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在学界和实务界中皆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关于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学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有效处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案件。以构成要件要素是否完备为基础而建立的"实际控制说",通过揭示受贿罪收受财物的本质是控制财物,为他人谋利要件只能作为限缩受贿罪的处罚范围,同时兼顾受贿罪所带来的损失,能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疑难受贿案件。
【文章来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6)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认定的学说
(一)承诺说
(二)谋取利益说
(三)实际受贿说
(四)收到或损失说
(五)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说
二、认定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应采用“实际控制说”
(一)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主要看构成要件要素是否完备
(二)收受财物的实质是控制财物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用来限制受贿罪的处罚范围
(四)“实际控制说”兼顾了受贿行为带来的损失
(五)域外学说的有选择性借鉴
三、“实际控制说”在司法认定中的运用
(一)财产凭证
(二)财产性利益
(三)登记财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贿罪未遂的司法探究[J]. 刘雅楠. 法律适用. 2017(11)
[2]“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刑法教义分析[J]. 孙道萃. 江汉学术. 2017(01)
[3]财产犯罪既遂标准中的控制说及其司法认定[J]. 杜文俊,赵拥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02)
[4]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之区分[J]. 陈兴良. 中国审判. 2010(02)
[5]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疑难问题研究[J]. 徐留成.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5)
[6]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J]. 刘明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1)
本文编号:3459934
【文章来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6)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认定的学说
(一)承诺说
(二)谋取利益说
(三)实际受贿说
(四)收到或损失说
(五)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说
二、认定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应采用“实际控制说”
(一)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主要看构成要件要素是否完备
(二)收受财物的实质是控制财物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用来限制受贿罪的处罚范围
(四)“实际控制说”兼顾了受贿行为带来的损失
(五)域外学说的有选择性借鉴
三、“实际控制说”在司法认定中的运用
(一)财产凭证
(二)财产性利益
(三)登记财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受贿罪未遂的司法探究[J]. 刘雅楠. 法律适用. 2017(11)
[2]“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刑法教义分析[J]. 孙道萃. 江汉学术. 2017(01)
[3]财产犯罪既遂标准中的控制说及其司法认定[J]. 杜文俊,赵拥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02)
[4]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之区分[J]. 陈兴良. 中国审判. 2010(02)
[5]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疑难问题研究[J]. 徐留成.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5)
[6]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J]. 刘明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1)
本文编号:345993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459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