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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11-15 15:25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文章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1)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侵犯的法益
二、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中恶势力的认定
    (一)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属于恶势力的判断
        1.认定恶势力主要标准的理解
        2.认定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主体为恶势力的主要标准
    (二)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中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恶势力团伙的界分
三、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
    (一)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的常见犯罪
    (二)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规则
        1.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中,侵犯必要法益的数罪处断规则
        2.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中,手段行为只侵犯选择法益的数罪处断规则
        3.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中,侵犯必要法益之罪与只侵犯选择法益之罪二者之间的数罪处断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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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J]. 王强军.  法商研究.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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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J]. 周光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3)
[8]黑恶势力犯罪的数罪关系与处断[J]. 彭辅顺.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2)
[9]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7)
[10]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的实践展开[J]. 陈世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本文编号:34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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