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争议探讨
发布时间:2022-01-13 07:47
<正>近年来,多起非法收购、运输、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引发社会讨论,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人民法院量刑是否量刑过重都存在不小争议。其中深圳王鹏贩卖鹦鹉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在法定刑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文章来源】:森林公安. 2019,(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本罪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为本罪犯罪对象
三、本罪对行为人“明知”的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打击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策研究——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分析[J]. 邓琳君,拉巴卓玛.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9(03)
硕士论文
[1]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情报搜集研究[D]. 邵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586014
【文章来源】:森林公安. 2019,(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本罪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为本罪犯罪对象
三、本罪对行为人“明知”的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打击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策研究——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分析[J]. 邓琳君,拉巴卓玛.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9(03)
硕士论文
[1]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情报搜集研究[D]. 邵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5860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586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