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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以军警身份抢劫的法定刑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5 01:38
  抢劫罪中以军警身份抢劫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有此身份而抢劫;另一种是行为人无此身份但以此身份抢劫,从分析来看,前者的法益侵害性高于后者,但对于这两种行为,法律对前者规定较低的法定刑,而对后者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形成法定刑的不均衡配置。通过对这两种行为的分析,在提出两种解决路径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对具有军警身份者抢劫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刑,而对冒充此身份者抢劫适用基本刑。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19,40(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概述
    1.1 我国法律对以军警身份抢劫的规定
    1.2 我国法律对以军警身份抢劫规定的不足
2 刑法对以军警身份抢劫的法定刑完善必要性
    2.1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2 法定刑的规定应相对均衡
    2.3 刑法发展应借鉴国外成熟做法
3 刑法对以军警身份抢劫的法定刑完善路径和选择
    3.1 以具有军警身份而抢劫适用基本刑为前提
    3.2 以具有军警身份而抢劫不适用基本刑为前提
4 结语



本文编号:358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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