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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变更及其实践意义

发布时间:2022-01-20 19:39
  从罪刑法定主义出发,刑法应尽可能保持稳定;但是,从法律的社会功能考虑,刑法的变更却不可避免。从立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刑法的变更主要有补充性变更、减缩性变更和优化性变更。经由刑法的变更,刑法规范的欠缺可以得到弥补,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经验可以被汲取到立法之中,从而使刑法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当然,刑法的变更如果太过频繁,将损害刑法的确定性,不利于规范权威的塑造。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19,(06)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变更的社会动因
二、刑法变更的基本形式
    (一)刑法的补充性变更
    (二)刑法的减缩性变更
    (三)刑法的优化性变更
三、刑法变更的实践意义
    (一)克服刑法的滞后性
    (二)消弥刑法的漏洞
    (三)吸纳刑事司法实践经验
四、刑法变更的观念性前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之灵活性及其意义[J]. 周少华.  现代法学. 2011(01)
[2]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J]. 张明楷.  中国法学. 2010(04)
[3]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J]. 张明楷.  当代法学. 2006(01)
[4]20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J]. 高铭暄.  中国法学. 1998(06)
[5]刑法典应力求垂范久远——论修订后的《刑法》的局限与缺陷[J]. 范忠信.  法学. 1997(10)
[6]法律漏洞略论[J]. 杨解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3)



本文编号:359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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