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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21 19:15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如何定性,考验着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智慧。本文梳理了目前实务中处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几种主要观点,包括以盗窃罪论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分别进行了分析,最终认为以盗窃罪论处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是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正确定性。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目前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实务争议
    (一)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二)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的情形
    (三)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的情形
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罪名认定的本文观点
    (一)其他定罪都不合理
    (二)定盗窃罪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
    (三)定盗窃罪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民对话视野下窃取虚拟财产刑事责任的认定[J]. 李齐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2)

硕士论文
[1]盗窃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研究[D]. 郭俊玲.安徽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6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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