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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为不法类型的犯罪参与——兼论非法发布深度伪造信息的行为不法

发布时间:2022-02-21 23:51
  传统犯罪参与理论中,犯罪参与常被视为在经验层面当然区分的归责类型,其规范地位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受到深度伪造技术的挑战。以归责理由、对象、标准区分为视角,通过对刑法中行为论的批判性考察,可以明确刑法中应采纳两阶层意图行为论,即"参与行为"是受行为人自我意图支配的身体举止,是归责对象;"犯罪参与行为"是行为人自我意图支配下,通过将他人意图支配下的构成要件实现纳入自己的行为计划,共同完成或支持构成要件实现,是归责结果,是行为不法类型;具体构成要件则是归责标准。以此为理论基础,可以明确"非法发布深度伪造信息"正犯与共犯行为的不法内涵,实现刑法对深度伪造技术的理性回应。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2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深度伪造对犯罪参与行为不法评价的挑战
二、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
    (一)犯罪参与:归责类型还是不法类型?
    (二)归责视域下的犯罪参与行为:对象还是结果?
三、归责视域下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内涵
    (一)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意图行为
        1.归责对象、标准区分视域下的行为论之争
        2.归责对象:意图行为
    (二)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两阶层的行为概念
        1.对犯罪参与行为的阶层化认识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参与分工
四、犯罪参与视域下非法发布深度伪造信息的行为不法内涵
    (一)作为归责对象的“发布深度伪造信息”
    (二)作为规范归责标准的“非法”
    (三)作为归责结果的“非法发布深度伪造信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型信息网络犯罪司法适用探微[J]. 喻海松.  中国应用法学. 2019(06)
[2]罪刑法定原则:挑战、重申与重述——刑事影响力案件引发的思考与检讨[J]. 梁根林.  清华法学. 2019(06)
[3]论“深度伪造”智能技术的一体化规制[J]. 王禄生.  东方法学. 2019(06)
[4]论法定犯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J]. 刘艳红.  中外法学. 2019(05)
[5]论企业信息权的刑法保护[J]. 敬力嘉.  北方法学. 2019(05)
[6]人工智能时代刑法中行为的内涵新解[J]. 刘宪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4)
[7]法益解释论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九)》以来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J]. 姜金良.  法律适用. 2019(15)
[8]实质预备犯语境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教义学重述[J]. 敬力嘉.  当代法学. 2019(04)
[9]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 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J]. 陈瑞华.  中外法学. 2019(01)
[10]帮助犯因果关系:反思性检讨与教义学重塑[J]. 阎二鹏.  政治与法律. 2019(02)



本文编号:363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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