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03 19:34
交通肇事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由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罪刑层次,科学、准确地界定该行为对于厘清交通肇事罪三个罪刑层次的关系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准确把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条款所涵射的行为类型,对于精细、合理地划清该罪名三个罪刑层次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正确适用该条款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疑难问题的前提。与第三个罪刑层次“因逃逸致人死亡”相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在实践中适用频次更高,在认定过程中争议也较大,故本文重点研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条款的解读,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主要从“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三个词语入手,探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其中,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违规前提、结果、因果关系等内容均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行为一致,而“逃逸”行为是该条款区别于基本交通肇事行为的关键,也是本章节的重点。通过对比目前学界有关逃逸的观点,笔者发现现有解释大都跳过逃逸的字面含义直接探讨逃逸的规范目的,这样的思路会使结论脱离文本的字面涵义,会超出国民预测...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文本解读
第一节 “交通运输”涵义的解读
一、“交通运输”的涵义
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肇事”涵义的解读
一、“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的界定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
三、违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节 “逃逸”涵义的解读
一、“逃逸”涵义的主要争议
二、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路径
三、保持用语的同一性
第二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刑法性质
第一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样态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不作为
二、作为义务的内容
三、作为义务的位阶
第二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律性质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转化犯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结合犯
四、“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成立情节加重犯
第三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罪过形式
第二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时空界限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时间界限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空间界限
第三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其他罪名的关联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妨害作证罪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解读[J]. 夏朗.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2]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以交通肇事逃逸为例[J]. 陈洪兵. 法治研究. 2017(01)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性解释——以质疑规范目的解释为切入点[J]. 黄伟明. 法学. 2015(05)
[4]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以作为义务的位阶性为视角[J]. 李波. 政治与法律. 2014(07)
[5]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J]. 劳东燕. 法学. 2013(06)
[6]浅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之认定——以《刑法》第133条为研究对象[J]. 邹刚,石珍. 法律适用. 2013(04)
[7]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的定性[J]. 张向东. 人民司法. 2012(06)
[8]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J]. 池海江,钱安定,丁卫强. 人民司法. 2012(06)
[9]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J]. 陈洪兵.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10]作为义务: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J]. 陈兴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3)
博士论文
[1]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研究[D]. 柳文彬.华东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D]. 刘升军.吉林大学 2017
[2]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D]. 汪鸿哲.苏州大学 2016
[3]交通肇事逃逸若干问题研究[D]. 陈婷婷.华东政法大学 2015
[4]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研究[D]. 王琳.郑州大学 2015
[5]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 谌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3
[6]交通肇事罪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研究[D]. 刘丽英.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55518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文本解读
第一节 “交通运输”涵义的解读
一、“交通运输”的涵义
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肇事”涵义的解读
一、“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的界定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
三、违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节 “逃逸”涵义的解读
一、“逃逸”涵义的主要争议
二、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路径
三、保持用语的同一性
第二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刑法性质
第一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样态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属于不作为
二、作为义务的内容
三、作为义务的位阶
第二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律性质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转化犯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能认定为结合犯
四、“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成立情节加重犯
第三章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司法适用
第一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罪过形式
第二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时空界限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时间界限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空间界限
第三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其他罪名的关联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妨害作证罪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解读[J]. 夏朗.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2]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以交通肇事逃逸为例[J]. 陈洪兵. 法治研究. 2017(01)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性解释——以质疑规范目的解释为切入点[J]. 黄伟明. 法学. 2015(05)
[4]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以作为义务的位阶性为视角[J]. 李波. 政治与法律. 2014(07)
[5]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J]. 劳东燕. 法学. 2013(06)
[6]浅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之认定——以《刑法》第133条为研究对象[J]. 邹刚,石珍. 法律适用. 2013(04)
[7]交通肇事后现场指使他人顶替、作伪证的定性[J]. 张向东. 人民司法. 2012(06)
[8]交通肇事顶替行为的定性与处理[J]. 池海江,钱安定,丁卫强. 人民司法. 2012(06)
[9]交通肇事罪中两个“逃逸”含义的新解读[J]. 陈洪兵.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10]作为义务:从形式的义务论到实质的义务论[J]. 陈兴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3)
博士论文
[1]交通肇事罪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研究[D]. 柳文彬.华东政法大学 2012
硕士论文
[1]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D]. 刘升军.吉林大学 2017
[2]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D]. 汪鸿哲.苏州大学 2016
[3]交通肇事逃逸若干问题研究[D]. 陈婷婷.华东政法大学 2015
[4]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研究[D]. 王琳.郑州大学 2015
[5]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 谌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3
[6]交通肇事罪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研究[D]. 刘丽英.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5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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