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判决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05-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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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影响恶劣,危害巨大,已经成为社会一大毒瘤,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刻不容缓。刑罚是打击犯罪的主要手段,而法院判决又是刑罚的关键环节,所以对食品安全犯罪判决的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最高人民法院都发布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判决,共计15个,这些典型案例判决,是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司法实践情况最直接的反映,通过对这些案例所判决的罪名、刑罚、单位犯罪处罚、刑罚辅助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兜底性罪名适用较多;二是是同案不同判现象比较明显;三是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入罪过少;四是单位犯罪追究较少;五是刑罚辅助措施运用种类单一。针对上述问题,深入研究,会发现每一个问题背后都存在若干原因,或理论、或实践,而从这些原因中也折射出了当前我国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一是罪名体系有待完善,现有一般罪名无法完全规制所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二是司法多受刑事政策和舆论压力的影响,造成个别案件、个别时段定罪偏颇、量刑畸高,对司法统一性造成冲击;三是对单位犯罪缺少可适用之刑罚,一定程度影响单位犯罪的惩处;四是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以罚代刑现象严重;五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存在重大弊端,分段式监管模式不利于食品监管渎职犯罪主体的确定;六是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门槛过高,影响该罪的适用;七是我国刑罚辅助措施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其恢复性职能。只有不断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是不断进步的机制,针对上述问题,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消除空白罪状;正确对待刑事政策与社会舆论;丰富刑种,增设资格刑增强对单位犯罪的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模式;降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刑罚辅助措施制度等。希望能够对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参考和帮助,提高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判决 实证分析 罪名 刑罚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概述10-19
- 1.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概念10-12
- 1.1.1 食品安全的概念10-11
- 1.1.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11-12
- 1.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沿革12-15
- 1.2.1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的立法情况12-13
- 1.2.2 《刑法修正案(八)》的重大修改13-15
- 1.3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罪名15-19
- 1.3.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5
- 1.3.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5-16
- 1.3.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6
- 1.3.4 食品监管渎职罪16-17
- 1.3.5 非法经营罪17
- 1.3.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19
- 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判决的分析19-25
- 2.1 15个食品安全犯罪判决的基本情况19-22
- 2.2 各个罪名的适用情况22
- 2.3 刑罚的适用情况22-23
- 2.4 刑罚辅助措施的适用情况23
- 2.5 单位犯罪的处罚情况23-25
- 3 判决折射出的问题25-28
- 3.1 兜底性罪名适用过多25
- 3.2 同案不同判25-26
- 3.3 食品监管渎职犯罪行为入罪少26
- 3.4 单位犯罪追究较少26-27
- 3.5 刑罚辅助措施运用种类单一27-28
- 4 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28-34
- 4.1 兜底性罪名适用过多的原因28-30
- 4.1.1 现有的一般罪名无法完全规制所有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29
- 4.1.2 为了满足判重刑的需要29-30
- 4.2 同案不同判的原因30-31
- 4.2.1 受到刑事政策的影响30-31
- 4.2.2 兜底性罪名适用过多的必然后果之一31
- 4.3 食品监管渎职犯罪行为入罪少的原因31-32
- 4.3.1 监管模式存在弊端31
- 4.3.2 行政处分替代了刑罚31
- 4.3.3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过高31-32
- 4.4 单位犯罪追究较少的原因32
- 4.4.1 在判决前单位主体资格丧失32
- 4.4.2 没有合适的刑罚32
- 4.5 刑罚辅助措施运用种类单一的原因32-34
- 4.5.1 相关刑罚辅助措施适用范围狭窄32-33
- 4.5.2 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33-34
- 5 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建议34-42
- 5.1 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34
- 5.2 正确对待刑事政策与社会舆论34-36
- 5.2.1 正确对待刑事政策34-35
- 5.2.2 把握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35-36
- 5.3 完善食品监管的模式和相关罪名36-38
- 5.3.1 建立统一监管的食品监管模式36-37
- 5.3.2 降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37-38
- 5.4 增设资格刑加强对单位犯罪的追究38
- 5.5 注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38-39
- 5.5.1 注意立法衔接38
- 5.5.2 规范案件移交38
- 5.5.3 加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38-39
- 5.6 完善刑罚辅助措施制度39-42
- 5.6.1 扩大刑罚辅助措施的适用范围39-41
- 5.6.2 建立相配套的执行程序41-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9
- 附录A:15个案例的简要案情及裁判结果49-63
- 附录B: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63-64
- 致谢6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许兆彦;吴文明;;瘦肉精泛滥拷问监管之责[J];中国动物检疫;2011年11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记者 徐日丹;[N];检察日报;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史守鹏;网络舆情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其应对[D];山东大学;2011年
2 林咚咚;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法律解释和适用研究[D];华侨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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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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