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1 10:08
职业打假与消费维权制度相伴而生,但职业打假与因过度维权而构成敲诈勒索罪之间界限容易混淆。通过比较近年来法院审理消费领域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根据索赔依据、手段和数额对职业打假中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界限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过度维权行为属于权利行使行为,曝光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胁迫手段、不会使法益受损,过度维权行为纳入刑法违背刑法谦抑性。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缘起与焦点
(一)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缘起
(二)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焦点
二、职业打假者身份认定及“假”的形式
(一)职业打假者身份认定
(二)职业打假案件中“假”的形式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商品价款欺诈行为。
3.产品产地造假。
4.产品包装标识宣传语造假。
三、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标准
(一)索赔依据: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索赔手段:行为人是否达到胁迫程度
(三)根据权利类型判断索赔数额是否合法
1.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以社会危害程度而定。
2.损害赔偿、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失为限。
3.检举、控告的权利——处理结果告知或获得举报奖励。
(四)结论
1.无财产法益损害的过度维权行为属于权利行使行为。
2.曝光手段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规定的胁迫手段。
3.曝光行为不一定引起法益受损。
4.过度维权行为纳入刑法违背刑法谦抑性。
四、职业打假规制路径
(一)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二)强化对企业的市场监管
(三)有条件地认可职业打假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74018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缘起与焦点
(一)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缘起
(二)职业打假案件争议焦点
二、职业打假者身份认定及“假”的形式
(一)职业打假者身份认定
(二)职业打假案件中“假”的形式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商品价款欺诈行为。
3.产品产地造假。
4.产品包装标识宣传语造假。
三、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标准
(一)索赔依据: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索赔手段:行为人是否达到胁迫程度
(三)根据权利类型判断索赔数额是否合法
1.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以社会危害程度而定。
2.损害赔偿、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失为限。
3.检举、控告的权利——处理结果告知或获得举报奖励。
(四)结论
1.无财产法益损害的过度维权行为属于权利行使行为。
2.曝光手段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规定的胁迫手段。
3.曝光行为不一定引起法益受损。
4.过度维权行为纳入刑法违背刑法谦抑性。
四、职业打假规制路径
(一)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二)强化对企业的市场监管
(三)有条件地认可职业打假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74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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