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2-11 10:01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关于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之争
(一)“降低说”
(二)“补足说”
(三)“弹性说”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变论”及其根据
(一)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
(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需要
三、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建立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亲职教育制度
(二)完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综合处遇措施
(三)健全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
结 语
本文编号:374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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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关于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之争
(一)“降低说”
(二)“补足说”
(三)“弹性说”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变论”及其根据
(一)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
(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需要
三、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建立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亲职教育制度
(二)完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综合处遇措施
(三)健全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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