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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域下刑事立法的失调及其修正

发布时间:2023-02-12 16:32
  中国刑法的修正在科学性、时代性、严密性等方面得到了改进和突破,但是也存在立法失调现象,具体表现为前置性法律规范缺失、刑事处罚不平衡、刑法内部规定之间不协调、刑法与非刑法之间不协调。刑事立法之所以失调,客观原因是不可避免的,也即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和丰富多变必将引起刑法的相应修改,但主观原因则有系统性理念贯彻不力、立法技术相对有限、学界主观认识不足等。为此,有必要从系统论视域来强调刑事立法的协调性,提高刑法修正水平、加强立法评估和强化刑事立法的梳理,从而呼应民法典编撰所体现的法典化、体系化趋势。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刑事立法失调的表征
    (一) 前置性法律规范缺失
    (二) 刑事处罚不平衡
    (三) 刑法内部规定之间不协调
        1. 刑法分则与总则规定之间产生不协调
        2. 刑法分则条款之间产生不协调
    (四) 刑法与非刑法之间不协调
二、系统论视域下刑事立法失调的主观原因
    (一) 立法系统性理念贯彻不力
        1. 刑法制订时未能有效地开展“统改”工作
        2.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整体性、协调性观念不高
    (二) 立法技术的相对落伍
    (三) 学界主观认识上的不足
三、出路和对策
    (一) 提升刑法修正技术、策略和水平
    (二) 强化刑法修正后的评估
        1. 评估形式
        2. 评估主体
        3. 评估内容
    (三) 定期梳理立法



本文编号:37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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