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14:52
P2P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的发展产物,其发展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深入,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其实质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历程不过十余来年,但是其依靠自身具有的低门槛、高收益、灵活性和高效性等优势,受到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喜爱。一方面,作为新兴金融创新的发展模式,P2P网络借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我国人民的投资渠道,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增加人民收入。同时也能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活力。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也给传统的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冲击,给传统金融业带来新思考、新挑战。作为“舶来品”的P2P网贷,在国外依靠着强大的信用体系和完善的金融体系之上得以发展,且仅做单纯的线上撮合功能,而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P2P网贷平台逐渐背离了纯信息中介的地位,演变出债券转让模式、担保模式等不同机制。“异化”的P2P网贷平台通过虚构标的、设立资金池、平台自融等手段,严重侵犯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并带来了许多的刑事风险。不少P2P网贷平台承诺保本付息,以高额回报率...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和交易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2.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3.P2P网络借贷的优势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模式
1.纯中介模式
2.债权转让模式
3.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4.有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二、P2P网贷平台涉嫌的刑事罪名
(一)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涉嫌构成洗钱罪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规制的现状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前置作用虚化,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畅
2.资格刑适用较少,入罪门槛偏低
3.“非法性”认定不明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遵循刑法的谦抑性,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相衔接
(二)完善资格刑的适用,设立单独的罪名予以惩治
(三)明确犯罪的非法性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6425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和交易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2.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3.P2P网络借贷的优势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模式
1.纯中介模式
2.债权转让模式
3.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4.有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二、P2P网贷平台涉嫌的刑事罪名
(一)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涉嫌构成洗钱罪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规制的现状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前置作用虚化,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畅
2.资格刑适用较少,入罪门槛偏低
3.“非法性”认定不明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遵循刑法的谦抑性,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相衔接
(二)完善资格刑的适用,设立单独的罪名予以惩治
(三)明确犯罪的非法性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4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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