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若干问题论解
发布时间:2023-03-28 21:45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而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司法适用刚刚起步,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英雄烈士"应当分开界定,且其范围既包括已故之人亦包括在世之人;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指英雄烈士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及其所彰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所保护的利益不同,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可以并行不悖;根据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特色,其诉前程序的具体形式应当包括,征询、公告、诉前告知以及督促起诉;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英雄烈士的认定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司法实践与理论
1.司法实践观点
2.理论观点
(二)英烈保护语境下的界定
三、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四、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一)诉前程序的规范依据
(二)诉前程序的具体样态
五、诉讼请求范围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77335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英雄烈士的认定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司法实践与理论
1.司法实践观点
2.理论观点
(二)英烈保护语境下的界定
三、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四、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一)诉前程序的规范依据
(二)诉前程序的具体样态
五、诉讼请求范围
(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惩罚性赔偿
本文编号:37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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