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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基

发布时间:2023-04-02 12:32
  伴随着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风险增强,网络平台在网络空间中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不断扩张,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提高。刑事合规作为以预防法律风险、避免刑事责任的内控制度系统,对于网络平台防范法律风险、降低刑事可罚性具有重要价值。同时,除了刑事合规最为主要的法律风险预防功能之外,网络平台刑事合规还应当立足信息时代的网络安全属性,在网络"共治"模式下发挥网络平台预防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整体上讲,平台刑事合规应当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法框架与单位犯罪模式,在刑事合规尚未以立法形式所明确确认的情况下,探索性地发挥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现有价值,通过平台刑事合规实现刑法所赋予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具体化,在平台内部合规与刑法规则相统一的基础上,倒逼网络平台积极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推动网络平台合规制度的功能实现。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平台刑事合规风险与现实性考量
    (一)网络安全风险倍增下平台社会责任的迫切吁求
    (二)网络犯罪异化下平台触刑风险的增强
    (三)平台法律义务范围扩张下法律风险的提高
二、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目标与基本理念
    (一)网络平台责任范围的厘清与法律风险、刑事可罚性的降低
    (二)网络犯罪预防与网络安全风险的防控
        1.以网络安全风险、积极的网络犯罪预防为合规导向
        2.以不作为犯防控为核心开展网络平台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三)网络犯罪“共治”模式下发挥网络平台的企业价值
三、我国现有刑法体系下网络平台刑事合规计划的功能定位
    (一)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减责、免责与出罪功能
        1.刑事实体法中的减责、免责与出罪机能
        2.刑事诉讼法中的减责、免责与出罪机能
    (二)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入罪”功能(4)
        1.作为判定网络平台主观罪过的重要根据
        2.作为判定平台作为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的重要根据
四、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基础性问题与实施路径
    (一)我国单位犯罪“自己责任”与西方“替代责任”在刑事合规中的差异化体现
    (二)网络平台刑事合规中“平台”的主体性明确
    (三)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具体路径
        1.通过网络平台内部制度的标准化实现法律上的具体化
        2.网络平台合规的具体制度与实施流程



本文编号:377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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