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关系转化实质要件探究
发布时间:2023-04-05 11:24
以行政犯为代表的行刑界分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但是对其的理论研究往往局限在空白罪状要素、行政从属性和解释论等具体的单层面向,因此有必要探索行刑关系转化的实质要件,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规制行政犯在犯罪领域的膨胀,并限制刑罚权的扩张。本文以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类型化分析的方式,对法益、行政犯和抽象危险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厘定,并对行刑关系转化的实质要件进行了探索与定义,初步构建了行刑关系的基本转化公式。犯罪的本质在于法益侵害,因此是否侵犯了法益应当是行刑关系发生转化的实质,行刑关系转化的初步公式便可以表述为“行政不法+法益减损=刑事不法”;然而内涵和外延均不明确的法益概念,不足以发挥立法批判机能和解释指导机能,故需要从行政犯的发展源流入手,探究行政犯侵犯了何种法益,以及以何种方式侵犯了法益;历史意义上的法定犯和行政犯是一对既有差别又有联系的对合概念,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均发生了内涵和外延的流变:其中,法定犯经历了围绕伦理因素构建到围绕危险因素构建的转变,而行政犯则经历了从秩序本位到法益侵害本位的演进,这种变化使得二者在发展演化的进程中逐步完成了合流,并最终脱离了规范意义上的概念,形成了一类具有...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行刑关系转化实质要件的初步探究
第二章 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源流及实质考察
一、法定犯的源流与实质
(一)法定犯的发展源流——从伦理要素到危险要素
(二)对法定犯发展源流及实质的评述
二、行政犯的源流与实质
(一)行政犯的发展源流——从秩序违反到法益侵害
(二)对行政犯发展源流及实质的评述
三、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合流
(一)对法定犯伦理关联说的质疑及其修正理论
(二)结论一: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同质化
(三)对行政犯质的区分说的质疑及其修正理论:
(四)结论二:行政犯的危险等级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以法益概念解读行政犯的合理尝试
一、以管理秩序解读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
(一)法益适格性检验标准:个人法益标准与经验事实标准
(二)否认管理秩序的法益适格性——可还原性的欠缺
二、以中间法益解读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
(一)中间法益的间接性与行政犯的抽象危险本质
(二)否认中间法益的法益适格性——具体性的欠缺
三、行政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同质化——双层法益观的构建
(一)对构成要件论的评述及对立法与司法批判机能悖论的反思
(二)双层法益观的构建:外层法益与内层法益
(三)外层法益和内层法益的适格性验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行刑关系转化要件有效性的实质验证
一、转化要件的问题澄清与比例原则的引入
二、行刑关系转化的适当性审查
(一)立法适当性审查:以危险驾驶罪为例
(二)司法适当性检验:以深圳“鹦鹉案”为例
三、行刑关系转化的必要性审查
(一)立法必要性审查:以高利转贷罪为例
(二)司法必要性审查:以天津“持枪案”为例
四、行刑关系转化的均衡性审查
(一)立法均衡性检验: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为例
(二)司法均衡性审查:以四川“黑火药”案为例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83327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行刑关系转化实质要件的初步探究
第二章 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源流及实质考察
一、法定犯的源流与实质
(一)法定犯的发展源流——从伦理要素到危险要素
(二)对法定犯发展源流及实质的评述
二、行政犯的源流与实质
(一)行政犯的发展源流——从秩序违反到法益侵害
(二)对行政犯发展源流及实质的评述
三、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合流
(一)对法定犯伦理关联说的质疑及其修正理论
(二)结论一:法定犯与行政犯的同质化
(三)对行政犯质的区分说的质疑及其修正理论:
(四)结论二:行政犯的危险等级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以法益概念解读行政犯的合理尝试
一、以管理秩序解读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
(一)法益适格性检验标准:个人法益标准与经验事实标准
(二)否认管理秩序的法益适格性——可还原性的欠缺
二、以中间法益解读行政犯所保护的法益
(一)中间法益的间接性与行政犯的抽象危险本质
(二)否认中间法益的法益适格性——具体性的欠缺
三、行政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同质化——双层法益观的构建
(一)对构成要件论的评述及对立法与司法批判机能悖论的反思
(二)双层法益观的构建:外层法益与内层法益
(三)外层法益和内层法益的适格性验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行刑关系转化要件有效性的实质验证
一、转化要件的问题澄清与比例原则的引入
二、行刑关系转化的适当性审查
(一)立法适当性审查:以危险驾驶罪为例
(二)司法适当性检验:以深圳“鹦鹉案”为例
三、行刑关系转化的必要性审查
(一)立法必要性审查:以高利转贷罪为例
(二)司法必要性审查:以天津“持枪案”为例
四、行刑关系转化的均衡性审查
(一)立法均衡性检验: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为例
(二)司法均衡性审查:以四川“黑火药”案为例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8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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