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罪并罚“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辨正——兼论并科原则之提倡
发布时间:2023-04-07 22:09
我国数罪并罚的"混合原则"存在以下基础性偏误:在词义上违背了"原则"基本语义,在形式上背离形式逻辑基本定律,在内容上缺乏正当性基础。这些偏误致使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实现罪刑均衡目的。上述偏误之所以产生,源于人们对"混合原则"本质属性认识错误。澄清上述偏误后,我们发现:"混合原则"的本质属性并非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而是数罪并罚的方法(组合)。另外,"并科原则"因其科学合理性应被确立为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引司法实践。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我国“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偏误
(一) “混合原则”实属对“原则”概念的误用
(二) “混合原则”背离了形式逻辑基本定律
(三) “混合原则”内容本身缺乏正当性
1.“吸收原则”之缺陷
2.“限制加重原则”之弊端
二、 我国“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澄清
(一) 方法之内涵
(二) 方法与原则之关系
三、我国“混合原则”异化现象之反思
四、我国数罪并罚基本原则之归正
(一) 并科原则之提倡
(二) 常见质疑之回应
(三) 配套制度之完善
第一, 归正假释理念并重新厘定其核心功能和价值。
第二, 重塑假释制度并积极推进刑罚制度改革。
本文编号:3785418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我国“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偏误
(一) “混合原则”实属对“原则”概念的误用
(二) “混合原则”背离了形式逻辑基本定律
(三) “混合原则”内容本身缺乏正当性
1.“吸收原则”之缺陷
2.“限制加重原则”之弊端
二、 我国“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澄清
(一) 方法之内涵
(二) 方法与原则之关系
三、我国“混合原则”异化现象之反思
四、我国数罪并罚基本原则之归正
(一) 并科原则之提倡
(二) 常见质疑之回应
(三) 配套制度之完善
第一, 归正假释理念并重新厘定其核心功能和价值。
第二, 重塑假释制度并积极推进刑罚制度改革。
本文编号:37854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785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