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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的被害性与被害预防实证研究——以S省C市近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蓝本

发布时间:2023-04-23 14:03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打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关注,然而现有的刑事防治政策大多注重针对犯罪人、潜在犯罪人的"犯罪预防"(狭义),在针对被害人、潜在被害人的"被害预防"方面多有忽视。本文以被害人的被害性为切入点,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全新的视角,弥补狭义犯罪预防片面、单向的缺陷,提升预防对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析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动机,犯罪得以实施具有诱惑性、安全性、安心性等心理需求,与之对应的,被害人的被害性包括易感性、诱发性、受容性三个特性。从司法实践来看,以S省C市300余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性侵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的被害性同样包括上述三个特征,其特殊性在于家庭监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疏漏同样影响未成年被害人的易感性,因而未成年被害人自身之外的防护措施也是被害预防措施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提出从建立经常性的被害调查发布机制、完善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机制、强化监护干预、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开展相关场所及行业整治等方面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被害预防:犯罪防控的第三条道路
二、被害性:被害预防的基础
三、加强被害性研究对于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被害性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科学制定防控对策
    (二)加强被害性研究,有助于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的针对性
    (三)加强被害性研究,有助于应对部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措施正当性的争议
    (四)加强被害性研究,有助于被害预防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
四、被害性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实践体现:基于S省C市300余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证分析
    (一)易感性因素
    (二)诱发性因素
    (三)受容性因素
五、当前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预防工作的实践构想
    (一)建立经常性的被害调查发布机制,增进社会共识
    (二)完善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机制,提升自护能力
    (三)强化监护干预,发挥家庭监护在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害预防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校园性侵害
    (五)积极开展相关场所、相关行业整治,织密社会保护网络



本文编号:379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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