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发布时间:2023-07-25 02:26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案号一审:(2017)苏0116刑初809号二审:(2018)苏01刑终93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瑞瑞。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徐瑞瑞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南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裁判要旨】
案号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机动车的技术标准属性
二、机动车的行政管理属性
本文编号:383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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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案号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机动车的技术标准属性
二、机动车的行政管理属性
本文编号:383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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