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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责任主义的理论型塑与实践省思

发布时间:2023-07-30 17:23
  雅科布斯与罗克辛所持的功能责任论都有所不当,前者主要存在循环论证、人权侵犯及破坏法治国根基等问题;后者主要存在人权侵犯及人的工具化等问题。应将应罚性与需罚性结合起来认定犯罪,可将狭义的责任(应罚性)与预防必要性(有无)结合为广义的责任阶层。幅的理论存在重刑主义与人权侵犯等问题,量刑须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以点的理论处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应实质性地把握特殊个案中的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刑的情节,不能将减轻处罚情节定性为从轻处罚情节、以从宽处理作为不构成犯罪的特殊个案的裁判结果、将无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行为人判处免予刑罚处罚或适用缓刑。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功能责任论之反驳
    (一)雅科布斯功能责任论之反驳
        1. 雅科布斯之功能责任论
        2. 雅科布斯功能责任论之反驳
    (二)罗克辛功能责任论之反驳
        1. 罗克辛之功能责任论
        2. 罗克辛功能责任论之反驳
二、责任:一个消极的责任主义立场
    (一)消极的责任主义
    (二)以点的理论处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
        1.“幅”的理论之反驳
        2. 以点的理论处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
三、量刑理论与实践之归谬
    (一)量刑理论之归谬
    (二)量刑实践之归谬
四、结论



本文编号:383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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