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下交付的立法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3 12:52
我国自引入控制下交付制度以来,在打击毒品和走私等领域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果显著;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粗糙、缺乏规制等缺陷。完善控制下交付制度既是法治的需要,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应选择合适的完善路径,扩大其案件适用范围,细化控制下交付启动、实施等程序方面的规定,补充规定证据认定标准、证据保全庭外核实等具体规范,建立配套的控制下交付监督制约机制,为控制下交付更有效地打击领域犯罪和保障人权提供法律依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控制下交付概述
(一)控制下交付的概念
(二)控制下交付存在的正当基础
二、控制下交付在我国的立法缺陷
(一)控制下交付所属学理范畴存在争议
(二)程序性规范层面立法过于原则化
(三)证据转化与采用方面缺乏立法规制
(四)监督机制方面规范明显缺失
三、控制下交付制度立法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控制下交付立法的合适路径
(二)控制下交付的具体规制
(三)规范化控制下交付的证据制度
(四)补充完善审批和监督机制方面的立法
本文编号:3894221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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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下交付概述
(一)控制下交付的概念
(二)控制下交付存在的正当基础
二、控制下交付在我国的立法缺陷
(一)控制下交付所属学理范畴存在争议
(二)程序性规范层面立法过于原则化
(三)证据转化与采用方面缺乏立法规制
(四)监督机制方面规范明显缺失
三、控制下交付制度立法完善的对策
(一)完善控制下交付立法的合适路径
(二)控制下交付的具体规制
(三)规范化控制下交付的证据制度
(四)补充完善审批和监督机制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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