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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的被害人承诺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3 15:40
  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在主人格控制状态下作出的被害人承诺有效,能够完全阻却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性;而在亚人格控制状态下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在三种例外情形下作出的被害人承诺有效。在行为人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之认识错误时,至少应当承认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的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行为人的故意责任。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格主义法益观视角下的被害人承诺
    (一)被害人承诺的本质:个人法益的可处分性
    (二)被害人承诺的适格主体是具体法益归属主体
二、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的承诺效力
    (一)主人格有承诺能力,承诺有效
    (二)亚人格具有有限的承诺能力
        1. 亚人格不是法益归属主体。
        2. 亚人格不是代理人。
三、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所作出的被害人承诺与犯罪阻却的关系
    (一)问题的本质
    (二)主人格所作出的被害人承诺完全阻却犯罪
    (三)亚人格所作出的被害人承诺可能阻却故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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