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涉罪案件判罚的异化与归正——基于117份判决样本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07 06:24
P2P融资平台作为互联网融资创新方式,有助于解决常被传统借贷的高门槛和长周期拒之门外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问题。但是伴随着P2P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疯长,产生了诸多失范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不在少数。通过对117份司法判决样本进行梳理,归纳统计出犯罪类型、资金用途、非法占有目的、刑罚情况等自变量,发现目前刑事司法判决存在"金融秩序法益判断的虚化""违法性判断的程式化"以及"‘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的偏差"等异化现象。基于具体的研究样本结论提出具体的解决路径,以便在刑民交叉视野下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安定之间的动态平衡,加快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P2P涉罪判罚的整体现状与具体特征
(一)研究样本的总体情况
(二)研究样本的具体特征
1.判罚罪名
2.行为类型
3.资金用途
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5.共同犯罪
二、统计数据与具体判罚异化的表现
(一)金融秩序法益判断的虚化
(二)违法性判断的程式化
(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的偏差
三、P2P网贷涉罪案件治理路径的归正
(一)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明确金融秩序法益
(二)强化“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违法性阻却功能
(三)进一步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规则
本文编号:389691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P2P涉罪判罚的整体现状与具体特征
(一)研究样本的总体情况
(二)研究样本的具体特征
1.判罚罪名
2.行为类型
3.资金用途
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5.共同犯罪
二、统计数据与具体判罚异化的表现
(一)金融秩序法益判断的虚化
(二)违法性判断的程式化
(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的偏差
三、P2P网贷涉罪案件治理路径的归正
(一)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明确金融秩序法益
(二)强化“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违法性阻却功能
(三)进一步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规则
本文编号:389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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